为深入贯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鼓励饲料、饲料添加剂新品种开发和研制,帮助饲料企业和有关技术机构(简称申请人)提高研发能力,根据各方面的建议,农业农村部建立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审批咨询服务工作机制。
咨询服务工作受理机构: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咨询服务范围
- 拟申请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证书;
- 拟申请扩大饲料添加剂适用范围;
- 拟申请生产含量规格低于《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由饲料添加剂与载体或者稀释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产品除外);
- 拟申请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饲料添加剂;
- 拟申请进口含有我国尚未批准使用的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产品;
- 拟申请将原料或者添加剂品种纳入《饲料原料目录》或者《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咨询材料要求
- 产品通用名称、产品类别、产品研制目的、产品组分、外观与物理性状、产品功能、适用范围、使用方法、生产工艺和制造方法;
- 产品在国内外相关行业应用的基本情况;
- 已收集到的能够证明其安全性、有效性的相关科学文献、报告或者试验结果等资料。
PS. 申请人可参考《新饲料添加剂申报材料要求》(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26号)准备相关材料
咨询服务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1份纸质文件,1份电子文件)
第二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在5个工作日内(可能1个月左右)对咨询材料进行核对;
第三步:不需要补充材料的,一般会在2个月内组织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召开咨询会,专家提出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四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在收到咨询意见和建议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咨询服务由申请人自愿提出,官方不收取任何费用。瑞旭集团作为一家全球专业的产品合规咨询服务机构,可助力企业准备相关资料,并申请官方咨询服务,及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申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