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特医食品)规范标识,引导科学合理使用特医食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识指南(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UC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5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UC:
一、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过UC“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UC发送至:tsspsypzc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识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三、将UC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北露园1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司,并在信封上注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识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附件:1.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识指南(征求意见稿)
2.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识指南起草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11月7日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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