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3日,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
与《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 25596-2010)相比,主要有七点变化,具体内容如下:
一、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删除了产品状态要求,对产品状态不再限制于液态或粉状;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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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普通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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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生产工艺的不断发展以及消费者对多元化产品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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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标准均未对产品状态进行规定;
二、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类别从6个扩展为13个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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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新增了:①生酮配方、②防反流配方、③脂肪代谢异常配方、④高能量配方、⑤蛋白质组件和⑥中链脂肪组件,并明确了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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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或氨基酸配方”被拆分成了两个独立的类别:①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②氨基酸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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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GB 25596-2010及其问答相比,新增了部分食品类别的技术要求,具体如下:
食品类型 |
技术要求主要变化 |
说明 |
母乳营养补充剂 |
蛋白质可进行水解 |
新增技术要求 |
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 |
产品在即食状态下每100mL所含有的能量应在250kJ(60kcal)- 418kJ(111kcal) |
新增技术要求,提高能量上限 |
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 |
产品在即食状态下每100mL所含有的能量应在250kJ(60kcal)- 418kJ(111kcal) |
新增技术要求,提高能量上限 |
氨基酸配方 |
产品在即食状态下每100mL所含有的能量应在250kJ(60kcal)- 418kJ(111kcal) |
新增技术要求,提高能量上限 |
三、 碳水化合物来源新增限制,不应使用蔗糖和果糖作为碳水化合物来源;
说明:
原标准中仅规定不应使用 果糖 作为碳水化合物来源。这一变化与普通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的变化是一致的。
四、 调整或增加了必需成分中的部分营养素的最小值或最大值
说明:征求意见稿中对必须成分的含量范围进行了调整,变化较大的几个营养素如下:
- 能量值的上限增加,由250- 295kJ /100ml变为250- 314kJ /100ml;
- 蛋白质和脂肪的含量区间变大,蛋白质由0.45-0.70g/100kJ变为0.43-0.84g/100kJ,脂肪由1.05-1.40g/100kJ变为0.84-1.43g/100kJ;
- 删除了“钠”和“氯”的下限要求,钠由5-14mg/100kJ变为 N.S -20mg/100kJ,氯由12-38mg/100kJ变为 N.S -52mg/100kJ;
- 胆碱由可选择性成分变为必需成分。
五、 调整了可选择性成分的部分营养素的最大值或最小值
说明:征求意见稿同样对可选择性成分的含量范围进行了调整,变化较大的几个营养素如下:
- 增加了牛磺酸的下限值,由 N.S -3mg/100kJ变为 0.8 -4.0mg/100kJ;
- 更改了DHA和ARA的单位,由“%总脂肪酸”改为“mg/100kJ或mg/100kcal”,与其他营养素的单位保持统一。同时,增加了DHA的下限。
六、 污染物限量要求由列表说明改为“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铅限量将由“≤0.15mg/kg”调整为“≤0.08mg/kg”
说明:GB 2762-2022更新版将于2023年6月30日开始实施,便于后续《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污染物要求与GB 2762内容保持一致。
七、 标签标识增加新要求:防反流配方食品标签中应标识产品的粘稠度。
官方链接: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征求《食品中亚硝酸盐限量》等38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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