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9日,国家卫健委发布《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GB 7718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2月29日。为使企业更好了解今后预包装食品标签的设计要求,瑞旭集团结合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对此次意见稿的重点变化做了梳理,以供参考。
1.修改标签的文字大小
扩大预包装食品强制性标示内容的最小字高要求,按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大小分为以下3档:
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X)的范围 |
字符的最小高度/mm |
60 cm2≤X<150 cm2 |
1.8 |
150 cm2≤X<400 cm2 |
2 |
X≥ 400 cm2 |
2.5 |
2.强制标示致敏物质
将直接添加的致敏物质由推荐性标示变为强制性标示,但生产线中可能带入的致敏物质可推荐标示。
3.规范复合配料的标示方式
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随后将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在括号内按递减顺序一一排列,不可展开与原始配料合并标示。复合配料中的复合配料,可不再展开示其原始配料。
4.落实日期的表达要求
应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清晰标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质期1年及以上的,可不标示生产日期。日期标示最小字符高度不宜小于3 mm,高度与宽度之比不宜大于3:1。
5.推出数字标签的规定
鼓励食品生产者在预包装食品标签符合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同时通过数字标签展示食品信息。数字标签属于食品标签,其展示内容同样应符合标准规定。数字标签可以为企业节省食品标签版面,也可以为消费者阅读提供便利。
6.规范进口食品标签要求
1)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上所有的可见标示内容(包括原标签和中文标签内容)需符合中国的有关规定,对于中文标签,强制性标识内容的中外文应有一一对应关系。标签上可见的其他外文或繁体字所表述的内容应与规范汉字有对应关系(商标等除外)。
2)细化原产国(地区)的标示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保持一致。如灌装或分装国家或地区与原产国不一致的,应同时标示灌装或分装国家地区。
7.与食品安全无直接关系的“标签瑕疵”
GB 7718意见稿将字体、字号、字高、最大表面面积要求等与食品安全无直接关系的格式性要求从标准正文移至附录,便于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标签瑕疵”判定,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成本和行业负担。
总结
GB 7718意见稿的修订除了以上重大变化外,还有诸多调整和细化之处,如:增加了关于“无”“不含”的限制性使用要求和不得使用“不添加”、“不使用”等词汇的要求,规范食品标签上食品声称的使用,将食品声称的基本要求纳入标准等。待官方发布GB 7718正式版后,企业应对照条款仔细研读,避免遗漏重要细节。若您对预包装食品标签设计要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任何帮助,欢迎联系瑞旭集团食品事业部。
作者:王文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