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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C 当归等6种物质新加入食药两用名单!另有9种物质有望加入

来源 瑞旭集团 作者

1. 6种物质新加入食药两用名单

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于2020年1月6日发布关于当归等6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2019年第8号),将当归、山柰、西红花、草果、姜黄、荜茇等6种物质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使用,具体信息如下所示:

序号

名称

植物名/

动物名

拉丁学名

所属科名

部位

备注

1

当归

当归

Angelica sinensis(Oliv. )Diels

伞形科

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

2

山柰

山柰

Kaempferia galangal L.

姜科

根茎

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

3

西红花

番红花

Crocus sativus L.

鸢尾科

柱头

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在香辛料和调味品中又称“藏红花”

4

草果

草果

Amomum tsao-ko Crevost et Lemaire

姜科

果实

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

5

姜黄

姜黄

Curcuma longa L.

姜科

根茎

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

6

荜茇

荜茇

Piper longum L.

胡椒科

果穗

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

备注:列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的物质, 作为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2. 9种物质开展试点工作有望加入食药两用名单

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于2020年1月6日发布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食品函〔2019〕311号),将对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以下简称食药物质)生产经营试点工作。根据各地试点实施情况,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会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论证将上述物质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管理的可行性,具体信息如下所示:

序号

名称

植物名/

动物名

拉丁学名

所属科名

部位

1

党参

党参

Codonopsis pilosula(Franch.)Nannf.

桔梗科

素花党参

Codonopsis pilosula Nannf. var. modesta (Nannf.) L.T.Shen

川党参

Codonopsis tangshen Oliv.

2

肉苁蓉

(荒漠)

肉苁蓉

Cistanche deserticola Y.C.Ma

列当科

肉质茎

3

铁皮石斛

铁皮石斛

Dendrobium officinale Kimura et Migo

兰科

4

西洋参

西洋参

Panax quinquefolium L.

五加科

5

黄芪

蒙古黄芪

Astragalus membranaceus(Fisch.)Bge.var.mongholicus(Bge.)Hsiao

豆科

膜荚黄芪

Astragalus membranaceus(Fisch.)Bge.

6

灵芝

赤芝

Ganoderma lucidum (Leyss. ex Fr.)Karst.

多孔菌科

子实体

紫芝

Ganoderma sinense Zhao, Xu et Zhang

7

山茱萸

山茱萸

Cornus officinalis Sieb.et Zucc.

山茱萸科

果肉

8

天麻

天麻

Gastrodia elata B1.

兰科

块茎

9

杜仲叶

杜仲

Eucommia ulmoides Oliv.

杜仲科

备注:省级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场监管局(厅、委)提出试点的食药物质种类、风险监测计划和配套监管措施等,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核定。

附录:

卫生部于2002年发布《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卫法监发[2002]51号),具体如下所示:

丁香、八角茴香、刀豆、小茴香、小蓟、山药、山楂、马齿苋、乌梢蛇、乌梅、木瓜、火麻仁、代代花、玉竹、甘草、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龙眼肉(桂圆)、决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余甘子、佛手、杏仁(甜、苦)、沙棘、牡蛎、芡实、花椒、赤小豆、阿胶、鸡内金、麦芽、昆布、枣(大枣、酸枣、黑枣)、罗汉果、郁李仁、金银花、青果、鱼腥草、姜(生姜、干姜)、枳椇子、枸杞子、栀子、砂仁、胖大海、茯苓、香橼、香薷、桃仁、桑叶、桑椹、桔红、桔梗、益智仁、荷叶、莱菔子、莲子、高良姜、淡竹叶、淡豆豉、菊花、菊苣、黄芥子、黄精、紫苏、紫苏籽、葛根、黑芝麻、黑胡椒、槐米、槐花、蒲公英、蜂蜜、榧子、酸枣仁、鲜白茅根、鲜芦根、蝮蛇、橘皮、薄荷、薏苡仁、薤白、覆盆子、藿香。

相关链接:

  • 卫健委公告(2019年第8号)
  • 卫健委公告(国卫食品函〔2019〕311号)

作者:马奕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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