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征求《保健食品卫生学理化检验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原文如下:
为有序加快推进《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制修订作,遵循“基础通用优先,成熟内容优先”的原则,我局组织力量编制了《保健食品卫生学理化检验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欢迎相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请于2019年7月10日前,将《意见反馈表》(附件2)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ningxiao@nifdc.org.cn。
以下为征求意见稿的目录部分:
瑞旭观点:
《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版)》(以下简称“2003版技术规范”)已于2018年7月失效,自此以该文件为检验依据的检验(试验)报告,不能再作为保健食品注册的技术审评依据。
2003版技术规范的内容包括:保健食品功能学评价程序与检验方法规范、保健食品毒理学评价程序与检验方法、保健食品功效成分及卫生指标检验规范。目前,《保健食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征求意见稿)》、《保健食品用菌种致病性评价程序(征求意见稿)》、《保健食品卫生学理化检验规范(征求意见稿)》均已对外征求意见,仅剩“保健食品功能检验评价方法”堵在路上。
由此可见,保健食品检测相关法规正在逐渐搭建完善中,这无疑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保健食品市场释放的积极信号。瑞旭集团认为,“保健食品功能检验评价方法”在不久之后也将对外发布,保健食品的春天或将来临
相关链接: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征求《保健食品卫生学理化检验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