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旨在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让企业郑重声明,让公众明白消费,让保健食品不是药品深入人心。该《指南》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指南》实施前后保健食品标签强制性标识内容的变化
- 《指南》实施前
- 《指南》实施后
- 标签变化重点
项目 |
变化重点(《指南》实施后) |
警示用语区和警示用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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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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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服务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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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旭观点
保健食品标签为产品宣传的重要部分,也是国家相关部门重点的监管内容。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指导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指南》宣贯,引导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规范标注,严管保健食品,严打虚假宣传,净化保健食品市场。此外,虽然距离《指南》实施还有3个多月,但《指南》中未提及过渡期,对于2020年1月1日这一实施日期未做明确说明。根据瑞旭集团的经验,一般会允许生产日期在2020年1月1日的产品销售至保质期结束,而生产日期为2020年1月1日之后的产品标签则应符合《指南》的要求。让UC期待市监总局对《指南》实施日期做出进一步明确的解读,瑞旭集团也将持续关注。而对于计划生产的产品,建议企业提早按《指南》要求整改标签。
相关链接: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的公告
作者:朱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