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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C 中国台湾化妆品合规

台湾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TFDA)于2018年5月2日通过修正案,将《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修正为《化妆品卫生安全管理法》。其中第5条规定特定用途化妆品的查验登记制度设立5年过渡期,于2024年7月1日废止。特定用途化妆品指防晒、染发、烫发、止汗除臭、牙齿美白或其他用途的化妆品。

2024年6月26日,台湾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表示,2024年7月1日起化妆品管理不再分类,全面推动化妆品产品登录制度。相关从业者必须完成登录才能制造、销售、进口,甚至赠送等。

从2024年7月1日起,以下文件规定将废止:

  • 特定用途化妆品得自行变更之查验登记事项
  • 输入特定用途化妆品供个人自用免申请查验登记之限量
  • 特定用途化妆品申请专案核准输入办法
  • 应建立产品资讯档案之化妆品种类及施行日期
  • 应完成产品登录之化妆品种类及施行日期
  • 化妆品中抗菌剂成分使用及限量规定基准表
  • 特定用途化妆品成分名称及使用限制表

同时,从2024年7月1日起,以下新规文件或修正文件将生效:

  • 应建立产品资讯档案之化妆品种类及实施日期
  • 应完成产品登录之化妆品种类
  • 申请特定用途化妆品查验登记及许可登记载事项变更登记之应检附文

  • 化妆品防晒成分使用限制表
  • 化妆品成品使用限制表

登录方

根据《化妆品卫生安全管理法》第4条第1项规定,除豁免办理工厂登记的化妆品制造场所生产的固体手工皂外的化妆品,产品制造或进口商应完成产品登录。

登录有效期

产品登录效期为3年,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需办理展延登录。

PIF/GMP要求

除了产品分类、准入方式、管理目录统一更新变化外,针对不同类型的产品资讯档案PIF以及化妆品优良制造准则GMP也同步设立了不同的过渡期:

2024年7月1日起

添加附表所列成分的化妆品;或者添加未列入附件但欧盟、美国、止汗除臭或含过氧化物居家使用的牙齿美白用途的化妆品

2025年7月1日起

婴儿用、唇用、眼部用与非药用牙膏、漱口水的化妆品

2026年7月1日起

除以上提及和免办理工厂登记的化妆品制造场所生产的固态手工香皂以外的化妆品

根据《化妆品产品信息档案管理办法》(卫授食字第1081604087号),化妆品产品信息档案,应以书面或电子储存方式保存,并自产品最后上市日之次日起,至少保存5年。

标签要求

可以采用中文或国际通用的语言标识,但全成分名称必须是英文。

必须标识的内容:

  • 品名
  • 用途
  • 用法及保存方法
  • 净重、容量或数量
  • 全成分名称
  • 使用注意事项
  • 制造或进口商的名称、地址及电话号码;进口产品的原产地(国)
  • 制造日期及有效时间,或制造日期及保存期限,或有效期限及保存期限
  • 批号
  • 其他经主管机关公告应标示的事项

UC的服务

  • 中国台湾化妆品产品登录
  • 中国台湾化妆品PIF档案整理
  • 中国台湾化妆品标签审核
  • 安全评估报告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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