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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C 中国台湾更新化妆品禁止使用成分名单

2023年12月14日,中国台湾卫生福利部发布了预告,对《化妆品禁止使用成分表》的草案进行了修正,并征求公众意见。新的修正案预计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对公告有任何意见者,请在公告刊登次日起60日内提出意见。

此次修正主要涉及:

1、 两种成分的管理规定。

  1. 人源细胞、组织或产品:对于已经获得中央主管机关审查并通过的公司或个人,使用这些成分不受本公告的限制。
  2. 锆及其化合物:

2、在化妆品中作为色素使用的锆湖颜料、锆盐、锆颜料或另有规定的成分将不受限制。

对照表:

2、增列九种禁止使用的成分。

编号

成分名

CAS号

651

氨基己酸及其盐类

60-32-2

652

3-和4-(4-羟基-4-甲基戊基)环己-3-烯-1-甲醛 (HICC)

51414-25-6/

31906-04-4

653

2,6-二羟基-4-甲基苯甲醛(阿特拉诺)

526-37-4

654

3-氯-2,6-二羟基-4-甲基苯甲醛(氯化苔黑醛)

57074-21-2

655

全氟辛基磺酸 [1]

全氟辛基磺酸钾 [2]

全氟辛基磺酸二乙醇铵 [3]

全氟辛基磺酸铵 [4]

全氟正辛基磺酸锂 [5]

1763-23-1 [1]

2795-39-3 [2]

70225-14-8 [3]

29081-56-9 [4]

29457-72-5 [5]

656

全氟辛酸铵

3825-26-1

657

全氟辛酸

335-67-1

658

全氟癸酸 [1]

全氟癸酸铵[2]

全氟癸酸钠[3]

335-76-2 [1]

3108-42-7[2]

3830-45-3[3]

659

全氟壬酸[1]及其钠盐[2]和铵盐[3]

375-95-1 [1]

21049-39-8[2]

4149-60-4[3]

此次修订反映了卫生福利部对化妆品安全性的持续关注,对于化妆品成分的监管也在不断加强,并强调了对公众健康的承诺。卫生福利部鼓励化妆品制造商、行业专家及消费者,积极参与意见反馈,共同促进化妆品行业的发展。

来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45709&log=detail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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