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3号公布《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并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调整了企业标准管理模式,提出用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代替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制度。鼓励企业通过国家统一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公开。通过其他渠道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的,应当明示公开渠道。与备案制相比,企业在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一项标准,仅仅需要10分钟左右的时间,并且不需要任何费用,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为企业节约了大量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
1.企业标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
办法鼓励企业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制度,配备专兼职标准化人员。鼓励企业应当依据标准生产产品和提供服务。企业生产产品和提供服务没有相关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鼓励企业对标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的编号依次由企业标准代号、企业代号、顺序号、年份号组成。企业标准代号为“Q”。企业标准制定程序一般包括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复审、废止。企业制定的产品或者服务标准应当有明确的试验方法、检验方法或者评价方法,并引用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际标准。没有相应标准的,企业可以自行制定试验方法、检验方法或者评价方法。
2.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
企业应当公开其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
- 自行制定或者联合制定企业标准的,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及对应的试验方法、检验方法或者评价方法。
- 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另有规定的,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公开其采用的包装标准。
- 企业公开的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项目少于或者低于推荐性标准的,应当在自我声明公开时进行明示。
企业应当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前,完成执行标准信息的自我声明公开。委托加工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由委托方完成执行标准信息的自我声明公开。企业执行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自我声明公开的内容进行更新。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后,应当对有关企业标准予以废止。
3.增加企业标准化促进措施
- 建立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标准融资增信制度、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开展对标达标活动。
- 加大对具有自主创新技术、起到引领示范作用、产品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企业标准奖励力度。
- 鼓励企业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
- 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
企业未公开其提供产品和服务执行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