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公布关于在化妆品中使用香料过敏源的相关主张,并已在2012年6月26-27日被采纳。
该主张更新了在1999年由欧盟化妆品和非食品类产品消费者科学委员会(SCCNFP)公布的报告。报告表明自从1999年起,越来越多的香味物质在人体上表现出一定的致敏性。以环已基甲醛为例,已有超过1500的案例报道。
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利用现有的引出剂量反应数据来决定是否建立相关致敏香料的安全阈值。报告表示针对敏感个体的安全阈值将会足够低,用来保护绝大多数的敏感个体和大多数非敏感型消费。但是从人体剂量引出试验所得的数据非常有限,没有一种标准是可以说对大部分接触过敏原的消费者是安全的。但是报告同时也指出,现有的研究建议0.8μg/cm2 的暴露(化妆品中0.01%的含量)对多数消费者来讲是可以接受的。
以环已基甲醛为例,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表示该物质不能被用在消费品中以避免更多因接触环已基甲醛而导致的过敏案例,减少已经过敏的消费者的过敏反应。欧盟委员会对栎扁枝衣和橡苔地衣主要成分2,6-二羟基-4-甲基苯甲醛和氯化苔黑醛也已制定了类似的方法。
相关链接:
- 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主张
- 化妆品进出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