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化品
瑞旭集团
工业化学品
日化品
食品
医疗器械
农用化学品
检测认证
绿色双碳
Search

欧盟SCCS修订关于维生素A(视黄醇、视黄醇乙酸酯、视黄醇棕榈酸酯)的安全评估意见

来源 瑞旭集团 作者

2022年10月24日至25日,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在全体大会上通过了关于修订维生素A,包括视黄醇(Retinol)、视黄醇乙酸酯(Retinyl Acetate)、视黄醇棕榈酸酯(Retinyl Palmitate)安全评估意见的最终版本SCCS/1639/21。此前2016年10月6日,SCCS发布了关于维生素A(视黄醇、视黄醇乙酸酯、视黄醇棕榈酸酯)的科学意见(),评估其在化妆品中使用的安全性。此次SCCS/1639/21是针对SCCS/1576/16进行的更新版本。

原先SCCS/1576/16指出:

1)身体乳中0.05%浓度视黄醇当量是安全的。SCCS估计,成人通过使用0.05%浓度视黄醇当量的身体乳接触维生素A(黄醇、视黄醇乙酸酯、视黄醇棕榈酸酯),可能导致每日全身剂量为1003 IU,占维生素A上限(UL)5000 IU/天的20%。

2)0.3%浓度视黄醇当量在护手霜类、面霜类等其他驻留类(身体乳除外)和淋洗类化妆品中也是安全的。

  • 通过使用最高浓度为0.3%的护手霜,可能导致成人每日全身剂量为1661 IU,占维生素A上限(UL)5000 IU/天的33%。
  • 通过使用最高浓度为0.3%的面霜,可能导致成人每日全身剂量为1185 IU,占维生素A上限(UL)5000 IU/天的24%。
  • 通过使用最高浓度为0.3%的淋洗类产品,可能导致成人每日全身剂量为408 IU,占维生素A上限(UL)5000 IU/天的8.8%。

化妆品

视黄醇当量浓度

成人每日全身剂量(IU)

占维生素A上限(UL)5000 IU/天的比例

是否安全

身体乳

0.05%

1003

20%

安全

其他驻留类(身体乳除外)和淋洗类化妆品

护手霜

0.3%

1661

33%

面霜

1185

24%

淋洗类产品

408

8.8%

SCCS也评估了极端情况下,消费者使用的化妆品中(包括唇部产品)都含有最大浓度的维生素A(黄醇、视黄醇乙酸酯、视黄醇棕榈酸酯)可能导致成人每日全身剂量为4855 IU,占维生素A上限(UL)5000 IU/天的97%。唇部产品除外的成人每日全身剂量为4256 IU,占维生素A上限(UL)5000 IU/天的85%。与此同时,SCCS提出对消费者维生素A暴露量过高的问题,已知饮食中的维生素A摄入量已经非常接近最高容许量,那么化妆品等其他暴露源可能会导致总的暴露量超过最高容许摄入量。

因此基于对化妆品中维生素A暴露是否超过安全值的疑问,此次SCCS再次进行安全评估,发布关于维生素A科学意见的更新意见()该意见提出,0.05%浓度视黄醇当量在身体乳液中使用是安全的,0.3%浓度视黄醇当量在其他驻留类和淋洗类化妆品中使用也是安全的。与原先SCCS/1576/16的意见一致。另外,食品和食品补充剂维生素A暴露超过上限的消费者占总人口5%,该类人群可能需要关注化妆品维生素A暴露问题,即使相比较于食品中维生素A含量,化妆品维生素A暴露量是较低的。由于受计算模型限制,SCCS目前无法得出化妆品对维生素A总暴露的占比值。

欧盟,维生素,SCCS,化妆品,黄醇,化妆品原料

由瑞旭集团自主研发的中国化妆品原料法规数据库(妆合规)查询信息显示视黄醇、视黄醇乙酸酯、视黄醇棕榈酸酯已列入我国《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可作为皮肤调理剂。视黄醇CAS号11103-57-4, 68-26-8,在驻留类产品最高历史使用量为1%;视黄醇乙酸酯CAS号127-47-9,在驻留类产品最高历史使用量为5.5%;视黄醇棕榈酸酯CAS号79-81-2,在驻留类产品最高历史使用量为5%。

欧盟,维生素,SCCS,化妆品,黄醇,化妆品原料

欧盟,维生素,SCCS,化妆品,黄醇,化妆品原料

欧盟,维生素,SCCS,化妆品,黄醇,化妆品原料

相关链接:

  • 中国化妆品原料法规数据库(妆合规)

相关推荐:

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订阅“妆合规”!跟踪化妆品最新产品安全与法规监管动态, 深入洞察化妆品研发与上市信息, 集萃行业大咖独家观点,获得最新一手资讯。

妆合规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UC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UC
杭州总部:+86 571 87206546
上 海:+86 21 5077 8970
联系UC
杭州总部:+86 571 87206546
上 海:+86 21 5077 8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