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9日,欧盟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发布关于水杨酸(salicylic acid, CAS No. 69-72-7, EC No. 200-712-3)在化妆品中的最终安全意见(SCCS/1646/22)。关于水杨酸的初步意见发布于2022年12月15日。
最终结论如下:
• 依据目前的数据,并且考虑到水杨酸潜在的内分泌干扰特性,SCCS认为水杨酸作为防腐剂,在化妆品中浓度为0.5%是安全的:水杨酸是一种眼睛刺激物,可能会对眼睛造成严重损害。
• 除了作为防腐剂,水杨酸在化妆品中作为其他用途使用时的最大安全使用浓度分别为:3.0%用于淋洗类发用产品;2.0%用于其他化妆品,除了身体乳液、眼影、睫毛膏、眼线笔、口红、非喷雾型除臭剂;0.5%用于身体乳液、眼影、睫毛膏、眼线笔、口红、口腔(口部)产品和非喷雾型除臭剂。
• SCCS暂未得出水杨酸在化妆品中使用的最大安全浓度。
由于化妆品法规(EC)1223/2009严禁在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中添加水杨酸,因此初步意见未涉及含水杨酸的产品对该年龄段的影响。由于缺乏儿童化妆品中水杨酸的暴露数据,因此SCCS已注意到较小年龄组(younger age groups)(3-10岁)的安全问题。
本意见不适用于可能导致使用者通过肺部吸入水杨酸的喷雾型产品(包括口腔喷剂)。本意见仅提及水杨酸作为化妆品原料,不涉及其他水杨酸盐。
由瑞旭集团自主研发的中国化妆品原料法规数据库(妆合规)查询信息显示:水杨酸可用作抗脂溢剂、发用调理剂、去角质剂、芳香剂、防腐剂和皮肤调理剂,已列入中国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限用原料目录和准用防腐剂清单。根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水杨酸及其盐类作为防腐剂在化妆品中的最大安全浓度为0.5% (以酸计);水杨酸在产品中作为其他使用目的时,驻留类产品和淋洗类肤用产品中最大安全浓度为2.0%,淋洗类发用产品中最大安全浓度为3.0%。
但无论水杨酸作为哪种使用目的,均有限制要求“除香波外,不得用于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中”,标签必须标注“含水杨酸“。当产品有可能为三岁以下儿童使用,并与皮肤长期接触时,还需要在标签标注“三岁以下儿童勿用”。
SCCS/164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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