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0日,《加拿大公报》第一部分公布修订《加拿大化妆品条例》以加强对加拿大化妆品的监管。
目前,化妆品标签上的成分列表使用术语“香水”来代表配方中的所有香料成分。但是,某些香精过敏的消费者需要了解更多详情,以避免接触过敏原。因此,加拿大卫生部提议引入一项新规定,冲洗型产品和免洗型产品中浓度大于0.01%和0.001%的24种所列香料,需要在标签上披露。24种所列香料是指欧盟委员会(EC)化妆品法规附件III中确定的香料,如果附件III更新,所列香料也将同步更新。
自2005年以来,欧盟一直要求披露香料过敏原,拟议的修正案将加强与欧盟要求的一致性,来支持加拿大与欧盟之间的贸易往来。
拟议条例还修改了通知要求和一些行政规定。如果产品停止销售,将需要通知变更。此外,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在通知中标明所有成分(包括香料过敏原)的确切浓度或范围,阐明该产品是“免洗型”还是“冲洗型”产品,这将影响化妆品的风险状况。
有关香水过敏原披露的规定有两年的过渡期。其他规定将在登记之日后6个月生效。在过渡期间,以前的条例仍然适用,而加拿大卫生部将更新通知表格以适应修订。拟议的更改不会对实施日期之前收到的通知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