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2015年第268号公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经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2016年12月1日 起实施。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了化妆品的安全技术要求,包括通用要求、禁限用组分要求、准用组分要求以及检验评价方法等,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和经营的化妆品(仅供境外销售的产品除外)。
在2007年的《化妆品卫生规范》的基础上,本版规范主要修订了以下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名词术语的释义。对涉及的名词和术语提供了释义,明确相关概念及其内涵。
(二)细化了化妆品安全技术通用要求。
(三)对化妆品禁限用组分和准用组分表等进行修订。
(四)对化妆品检验及评价方法中理化检验方法进行修订。
为保证《规范》的顺利实施,2016年6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管理监督总局发布了2016年第108号公告,就实施《规范》有关事宜进行公告,详情请点击查看关于实施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有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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