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的化妆品主要受《化妆品法》和《化妆品法施行规则》的监管。
根据《化妆品法》第2条,化妆品指起到清洁、美化人体的效果,以增加魅力、美化外表,或者可以保持或加强肌肤、毛发的健康,以涂抹、轻柔或喷洒等类似方法用于人体的物品。功能性化妆品是指有助于:1)美白皮肤;2)减少皱纹;3)防止紫外线;4)改变或去除头发颜色或滋养头发的产品;5)纠正皮肤干燥、开裂或剥落的化妆品”。
根据《药品事务法》第2条第4款的规定,医药部外品不包括在化妆品的定义中。这些产品主要包括止汗剂、牙膏和口腔护理产品。
任何打算进口、分销和销售化妆品的人都必须在韩国食品药品管理局(MFDS)注册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MAH)。为了销售化妆品,MAH必须向韩国制药贸易商协会(KPTA)提交通知。对于机能性化妆品,MAH还需获得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的上市前批准。任何首次提交医药部外品批准或通知申请的人应向主管地区食品药物安全办公室(RFDS)专员注册为医药部外品制造商或进口企业。
注册人
- 向韩国出口化妆品的国内外化妆品制造商和经销商
- 韩国的化妆品进口商
UC的服务
瑞旭集团作为技术提供方,为国内外化妆品制造商或经销商出口至韩国的化妆品/机能性化妆品/医药部外品通报提供《化妆品法》和《药品事务法》合规服务。
UC的服务包括:
韩国化妆品 / 机能性化妆品 / 医药部外品通报 |
• 配方和标签审查 • 成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 通报档案准备 • 化妆品良好操作规范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