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国家药监局进行化妆品抽检,70批次化妆品不合格;甘肃省进行化妆品抽检,6批次化妆品不合格。
1. 国家药监局关于23 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3 年第43 号)
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市天科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科染发膏(自然黑)等23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上海、浙江、广东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
2. 国家药监局关于46 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3 年第46 号)
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温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温达美源染发膏(自然黑色)等46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其中,广州温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申请;经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被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确为广州温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该企业提供虚假信息、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属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查实后将依法从重从严处罚。
3. 国家药监局关于1 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3 年第47 号)
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验,产品标签标示委托方为沈阳盛大菲同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受托生产企业为沈阳爱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拉吾天然植物凝胶不符合规定,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倍他米松双丙酸酯28μg/g。
4.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 年化妆品监督抽检质量公告(第2 期)
根据甘肃省2023年化妆品监督抽检计划,本期检验发现不合格化妆品4批次,现予以公告。不合格产品均为洗发液和头发护理产品,不合格原因为产品中添加的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不符合规定、4-羟基苯甲酸异丙酯不符合规定。
5.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 年化妆品监督抽检质量公告(第3 期)
根据甘肃省2023年化妆品监督抽检计划,本期检验发现不合格化妆品2批次,现予以公告。不合格产品为牙膏,不合格原因为菌落总数超标。
具体产品信息可参见国家及地方局发布的公告原文:
- 国家药监局关于23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3年第43号)
- 国家药监局关于46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3年第46号)
- 国家药监局关于1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3年第47号)
-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化妆品监督抽检质量公告(第2期)
-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化妆品监督抽检质量公告(第3期)
资讯分享:
近期,国家药监局组织对广州总都国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10家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经查,发现上述企业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上述企业已对存在的问题予以确认。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国家药监局要求江西、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企业上述涉嫌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江西、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目前已责令上述企业暂停生产、经营并进行整改,同时对其立案调查。
9月5日,广州市澳伦化妆品有限公司因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行为被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处以罚款14.9万元。此外,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显示,该企业于8月15日、8月24日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罚款10万元、3.7万元,违法行为分别是: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怡美姿染发膏);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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