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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C 2023年11月,化妆品抽检数据汇总及资讯分享

来源 瑞旭集团 作者

2023年11月,国家药监局进行化妆品抽检,124批次化妆品不合格,9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广东省进行化妆品抽检,14批次化妆品不合格。

1、国家药监局关于9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3年第60号)

经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等单位检验,9批次化妆品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此次检出禁用原料化妆品均为发用产品,其中三批次洗发液检出三氯生;某发膜、某护发素、某头发补养水蜡均检出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某头发养护膏检出4-羟基苯甲酸异丙酯。

2、国家药监局关于45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3年第61号)

经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45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此次抽检不合格化妆品均为染发膏。不合规原因可归纳为如下: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产品标签与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不一致、未检出产品标签标示的染发剂、未检出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染发剂、检出苯基甲基吡唑啉酮超标(≤0.25%)。

3、国家药监局关于39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3年第62号)

经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等单位检验,39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此次抽检不合格化妆品为防晒乳、防晒喷雾、面膜、精华液等。且不合格化妆品中防晒产品为19批次,面膜为16批次。

4、国家药监局关于4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3年第63号)

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40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不合规产品为洗发液、沐浴露、护发素、发膜等。不合格原因如下: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超标、丙烯酰胺超标、甲基异噻唑啉酮超标、水杨酸超标、菌落总数超标。

5、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抽样检验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6期)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全省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进行化妆品抽样检验,共计抽检349批次化妆品,10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为保湿霜、沐浴露、防晒喷雾、精华露、洗发乳等。多数化妆品不合格原因为菌落总数超标。

6、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抽样检验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7期)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全省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进行化妆品抽样检验,共计抽检302批次化妆品,4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为染发膏、沐浴露、婴儿护肤霜。不合规原因如下:染发膏中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沐浴露中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0.0020%超标;婴儿护肤霜中特比萘芬0.0672mg/kg超标。

具体产品信息可参见国家及地方局发布的公告原文:

  • 国家药监局关于9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3年第60号)
  • 国家药监局关于45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3年第61号)
  • 国家药监局关于39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3年第62号)
  • 国家药监局关于4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3年第63号)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抽样检验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6期)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抽样检验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7期)

资讯分享:

11月17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日本朋友株式会社飞行检查结果的通告(2023年第59号)。该企业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该企业存在擅自变更美源发采快速黑发霜881号天然黑色产品的生产工艺等行为,涉嫌未按照化妆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生产化妆品。该企业对存在的问题已确认。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国家药监局要求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上述涉嫌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上述涉嫌违法行为并进行整改,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11月24日,江西省药监局发文表示,为贯彻落实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针对贴牌产品特别是在美妆领域存在的问题,今年以来深入组织开展贴牌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抓住“网红”贴牌产品的质量问题,严格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集中排查治理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全省共检查企业16014家,清理违法产品5730件,责令整改企业669家,约谈企业593家,查处案件79起。此外,还完成医疗器械网络抽检150批次和化妆品网络抽检267批次,其中,不合格化妆品13批次。并重点针对无证生产、非法添加、虚假宣传等的“网红”贴牌产品,加大追踪和查处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贴牌产品的生产方与品牌方,曝光了一批典型案件。

11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公布几起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典型案例。其中,有两起关于化妆品。鄂尔多斯市万国优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货架上陈列的化妆品无中文标签。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被没收不合规化妆品、罚款14000.00元人民币。包头市九原区法姿娜化妆品(深圳)有限公司销售未备案的化妆品,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被没收违法所得842.70元人民币,罚款1000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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