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4日,由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主办,上海市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上海市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国家化学品安全检测重点实验室协办的“中欧化学品法规高峰论坛”在上海隆重举行。本次高峰论坛得到了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大力支持。国家质检总局、ECHA执法部门、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官员在会上发表主题演讲,从政策层面为企业提供指导。巴斯夫和瑞旭的专家也从市场角度和实际操作层面与企业分享经验,提供合理性意见。 本文根据现场问答情况,做了详细的概括。
1. 进口涂料事前备案什么情况下需要备案?
答:如一个进口商经常一年之内或者一段时间之内经常进口同一个产品,则建议备案,减轻口岸抽检的工作量;如果只是一次性或者偶尔进口的产品,不建议备案,可以在口岸接受抽样检查。备案非强制性要求,是企业自愿的。
2.低风险危险化学品怎么定义?
答:通过专家评审确定。上海局内部组建了专家团队,专家会根据化学品本身的性质,数量进行评估是否可以在通关中快速放行。这个评估是动态的,如果之前定为低风险危险化学品可能之后会定为高风险危险化学品。
3.同一个厂商进口同一化学品做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周期及有效期?
周期15个工作日,有效期3年。
4.海关编码目录上名字是否要出现在SDS和标签上?
答:这个问题出现概率低,之后也会在机构改革中得到解决。
瑞旭评论:UC接触到的情况中,海关编码目录上名字和SDS和标签上商品名的不同时,也是可以通关成功的。
5.SDS和标签有有效期么?实验室的鉴定报告是不是有有效期?
答:人们对于危险化学品危险性的认识是一直再完善中的, 因此一般建议每2年更新一次。海运规则两年一变,空运规则也有变动。鉴定报告不是永久有效的。如果企业有新的化学品危害认识,需要主动告知。危险化学品企业有法律上的主体责任。
6.危险化学品生产商进口危险化学品时做了商检要求的危险化学品分类鉴定报告和SDS 标签审核证书,是否还需要做危险化学品登记?如果进口的同一危险化学品来自不同的产商,是否要重新登记?
答:危险化学品登记是安监的要求,安监和商检是不同系统,只要是首次生产或者首次进口都需要做危险化学品登记。如果进口的同一危险化学品来自不同的产商,则需要提供不同生产商产品的SDS技术说明文件,同一个危险化学品只需要做一次登记一次。
7.双一百是覆盖全国所有进口的化学品还是只针对上海地区?
答:是针对全国范围的,目前只针对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的危险化学品。
8.标签审核证书获得之后,清关的时候会直接放行么?
答:口岸可能还会审核报告是否和商品对应,是否属实,如果清关时产品经实验室实验后出具的报告与审核证书不符,优先采纳实验室报告数据。获得审核证书从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检查现场核查的项目。
9.从美国进口的危险化学品出美国海关时张贴的美国GHS 标签和中国GHS标签的GHS分类不同,这个情况入中国海关的时候会不会有影响?
答:英文标签不是商检查验内容。建议入中国海关前撕去美国GHS标签。
10.SDS和标签上只要求写有危险分类的成分,而清关过程中需要提供100%,这两个可否统一呢?
答:重点是企业不可以商业机密为由故意隐瞒而不透露产品化学品中危害类物质的危险特性。
11.新化学物质做完常规申报之后提交进IECSC名录的申请,但是为何两年来都没有消息?
答: 2016 登记中心人事变动,据UC了解,之前提交的进名录申请如果需要补交材料的,登记中心都已经通知了。如果没有收到消息,相信不久之后就会有消息。登记中心没有对进名录所需时间做说明。
12.进IECSC名录是否可以由企业自己提交?进IECSC名录之后对企业有什么影响呢?
答:可以企业自己提交。进IECSC名录之后,企业不再有年报提交的要求,这个产品按照现有物质来管理,即生产和进口不再有吨位限制。但同时,企业的竞争对手也将不收吨位限制,可以进口和生产该物质。也就是说完成新化学物质注册之后到进IECSC名录之前,这个时间段是企业的保护期,这个时段内若果竞争对手也想进口或者生产该物质,就需要做新化学物质注册。
13.新化学物质常规申报和简易申报的区别?
答:简易申报有两种,为简易申报特殊情形和简易申报基本情形。简易申报特殊情形:中间体用途 <1t/y; 仅出口<1t/y;科学研究用途 >0.1t/y 并且 <1t/y; 新单体含量 小于2%的聚合物,低关注度聚合物; 周期小于2年的工艺研发用途<10t/y。 简易申报基本情形:常规用途并且 小于1t/y。常规申报:常规用途并且 大于1t/y。
14.企业在提交EU REACH查询时, 是不是可以自己提交谱图?
答:只要满足REACH法规下对谱图的要求,企业可以自己做谱图。
瑞旭评论:询问具体REACH法规下的谱图要求请联系U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