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署根据GHS第8修订版对GHS分类标准CNS 15030进行修订,涉及化学品分类及标示-总则等22个文件,如果相关企业有意见,最迟应于6月16前提交相关意见。以下为本次修订的核心内容:
- 新增一项分类标准,CNS 15030-29退敏爆炸物。退敏爆炸物是UN GHS第6修订版增加的一项分类,后续版本保留了这个分类。在CNS 15030-29征求意见稿中,退敏爆炸物定义为经过退敏处理以抑制其爆炸性,使其不会整体爆炸也不会过快燃烧,因此不会被归类为爆炸物危害分类的固态或液态爆炸性物质或混合物。根据校正过的燃烧速率,把退敏爆炸物分为4类。明确“退敏爆炸物”标签信息,并按照分类信息要求不同的警示语,同时给出相应的危害说明和防范说明。在附件里给出退敏爆炸物的判定逻辑。
- 修订了CNS15030-2易燃气体的类别归属,原本的1类拆分成1A和1B类,把发火气体,化学不稳定气体归类到易燃气体1A类别里面。
- 修订了CNS15030-3的名称从气溶胶改成气溶胶与加压化学品,引入了加压化学品的定义,其定义为:装在除气溶胶喷灌之外的其他压力容器里,在20℃条件下用某种气体加压到等于或高于200Kpa的液体或固体。加压化学品中液体或固体的含量超过50%,如果气体的含量超过50%时,通常视为加压气体。另外给出气溶胶的三个子分类和加压化学品的三个子分类的象形图,警示语和危害说明,并在附件里给出加压化学品的判定逻辑。
- 修订了CNS 15030-17中急性毒性的定义,暴露时间从之前的24h内或经呼吸暴露4h改成一次性或短时间。粉尘和雾滴暴露途径,引入空气动力学质量中位粒径(MMAD)。
- 修订了CNS 15030-18关于皮肤腐蚀和皮肤刺激的定义,通过分层法来评估分类,可以采用数据有人体和动物数据,体外测试数据,read-across,QSAR等,分别赋予不同的权重。引入了体外测试方法OECD 430,431,435和439来对化学品进行皮肤腐蚀和刺激性分类。
- 修订了CNS 15030-19关于严重眼损伤和眼刺激性的定义,引入了体外测试方法OECD 437,438和460来对化学品进行严重眼损伤和眼刺激分类。
其他一些相应的标准部分也进行了部分文字上的修订,但整体而言,不会对企业的分类和标签产生较大影响。有出口相关业务的企业需要仔细研读官方发布的GHS标准修订意见,预计该修订稿大概率会通过。届时,企业需要根据情况,及时修订SDS和标签,包括对依据的新标准,时间等做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