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越南工贸部第04/2012/TT-BCT通知,2014年3月20日以后,越南境内生产或进口化学物质的企业必须对物质进行分类和标签。2016年3月20日后,混合物也被要求必须进行分类和标签。分类和标签的要求基于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全球协调制度(GHS)第三版本(2009)。
通知第二章里表示生产和进口化学品的团队和个体有责任在化学品投入使用和市场流通前对产品进行标签,标签需要使用越南语。化学品必须按照第5条17个物理化学类别和第6条的9个健康或环境危害进行分类。
通知中豁免的化学品包括用于再出口的临时进口,研究用途等。此外,对于认为商业保密的信息必须在产品进入市场前向化学品部门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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