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1月1日起,直接从英国(北爱尔兰除外)购买混合物的欧盟境内企业视为欧盟进口商,必须履行CLP附件VIII规定的毒理中心通报义务(PCN)。与英国脱欧相比,进口商、供应商的角色有所转变,PCN也相应有调整。
UC 英国脱欧对PCN的影响及应对措施有哪些?在此对于PCN的影响以问答的形式整理如下:
问题 1: UK公司还可以继续使用ECHA上的PCN入 口吗?
答: 2021年1月1日起英国企业可以登录ECHA Accounts,但是无法访问ECHA submission portal,因此无法提交、更新或者搜索之前做的通报。用来准备提交的信息并且文件可以导出,可以将文件发给EU境内的企业让他们完成自己的通报。
在北爱尔兰成立的公司可以使用ECHA Submission portal通报将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混合物,在北爱尔兰市场上销售的混合物,则必须采用英国国家系统通报,意味着北爱尔兰的公司可能需要完成包括EU和英国在内的2份通报。
从2021年1月1日起,从英国(北爱尔兰除外)进口危险化学品的EU/EEA企业有义务遵循CLP附件VIII,通报相关信息给相关成员国并且将UFI添加在标签上。之前即使英国企业已经完成通报的情况下,EU/EEA企业的通报义务并未消除,仍需要做通报。
问题 2: 可以将我之前做的PCN通报转移给EU/EEA法律实体吗?
答: 不可以,PCN通报没有这个功能。如果产品的法律实体变了,则新的法律实体需要重新做通报。需要注意的是,只要混合物组成没有变化,同一个UFI可以被不同的法律实体使用,欧盟公司仍可使用英国VAT号生成的UFI来用于通报。
2021年1月1日之前英国企业在ECHA提交通报的信息仍旧存在于数据库不会被删除,相关的UFI信息依旧有效。
问题 3:英国脱欧后,企业该如何应对?
- 针对英国境内(北爱尔兰除外)已完成PCN通报的企业
答 :1. 下游用户在EU/EEA:通报文件依旧保存在ECHA系统里但无法更新,需要通知EU/EEA进口商,并让每一个进口商重新做自己的通报。如果产品组分不变,依旧可以使用之前的UFI号。
2. 下游用户在英国或北爱尔兰:应将相关信息提交给NPIS,而提交UFI不是义务责任,但是之前有通报过UFI的可以在NPIS登记,便于更好绑定产品信息。
- 针对欧盟境内已完成PCN通报的企业
答:1. 其下游用户位于北爱尔兰境内:角色没有转变,不需要重新通报。
2. 其下游用户位于英国境内:此时,在GB CLP法规下,英国的下游用户和分销商转变成进口商,需要履行进口商的义务,需要向NPIS提交相关信息。
- 针对产品投放在北爱尔兰市场
答 :1. 英国企业将产品卖给北爱尔兰下游用户或分销商:此时北爱尔兰的下游用户或分销商被视为进口商,受EU CLP监管,需要将特定相关信息提交给NPIS:根据ECHA发布的开发人员指南制作;或直接在ECHA批准的IUCLID云平台中生成;或如果使用第三方工具生成,则必须首先将提交的文件导入ECHA PCN,然后导出为.i6z文件,该导出文件将被NPIS接收为通报。文件需要提交给sds.npis@nhs.net.邮件主题需要表明产品名, legal entity名称和UFI.
2. EU/EEA企业将产品卖给北爱尔兰企业: 此时北尔兰的企业为欧盟境内的下游用户或分销商,需要考虑分销的国家以及产品名称、UFI是否已经添加在上游用户的通报里,如果没有,需要考虑自行通报,如果已经被包含了,则不需要自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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