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31日,新西兰政府批准了《危险物质和新有机体法(HSNO)修正案》,该修正案修订了1996年HSNO法案,改进评估和重新评估危险物质。
根据法案,新西兰环保局作为监管机构,负责批准新危险物质以及是否设立管控措施。该法案旨在应对重新评估危险物质所需漫长的时间和巨额花费引发的担忧。由此造成的延误意味着现有化学物质更安全的替代,需要更多的时间投入使用。
法案中对改进评估和重新评估危险物质的一些关键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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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官方机构更充分利用来自国际监管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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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流程对危险物质进行快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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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符合某些标准,可以根据国际信息做出决定,暂时限制某种危险物质的某些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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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一些技术上的修正
1996年新西兰《危险物质和新有机体法案》(HSNO)
《危险物质和新有机体法案》(HSNO)于1996年6月通过,旨在简化和升级新西兰危险物质和新有机体(包括转基因生物)风险管理系统。尽管该法于1996年通过,但对新有机体生效时间为1998年7月和2001年7月(对于危险物质存在过渡期)。
HSNO法案取代了1957年《爆炸法》、1974年《危险货物法》、1979年《有毒物质法》、1979年《农药法》以及部分《动物法》(1967年)等等。
根据该法,“危险物质”指的是由于其化学性质可能会发生爆炸、燃烧、氧化或腐蚀对人体、生物或生态环境系统有毒的物质。“新生物体”指的是首次进入新西兰的生物体物种。“生物体”则是包括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病毒的任何生物。法案还使任何转基因生物作为新生物体(即使在新西兰生产的)。
法案要求在进口、开发、制造或释放所有危险物质和新生物体之前,对其进行公众评估。如有必要的话,对这些物质进行重新评估,并分配监管和执法责任。
环境风险管理局(ERMA)作为准司法机构维护公众和环境安全风险,负责决定是否可以将新生物体和危险物质引入新西兰。
违反HSNO法案重要条款的最高可处以50万美元罚款,持续违法行为的每天额外5万美元罚款。最高可被监禁达3个月。法院也可裁决犯罪者采取补救措施或支付费用减轻处罚。
参考:
- 新西兰议会
- fin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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