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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C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实施指南(试行)对外发布

来源 安监总局 作者
继2015年3月《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公布后,配套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也于2015年9月2日正式对外发布。指南主要列出了危化目录中物质的参考分类信息,并对特殊情况进行了解释说明。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列出的分类信息表如下图所示,增加了危险性类别条目。根据指南文件,危险化学品企业可更好的掌握化学品的危险特性。至此,《目录》管理与登记管理及鉴定管理实现对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全面覆盖。点击下载
品名 别名 英文名 CAS 危险性类别 备注
液氨;氨气 ammonia;liquid ammonia 7664-41-7 易燃气体,类别2
加压气体
急性毒性-吸入,类别3*
皮肤腐蚀/刺激,类别1B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1
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危害,类别1

另外指南特别指出,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不小于70%的混合物(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除外),可视其为危险化学品并按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对于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小于70%的混合物或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生产或进口企业应根据《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鉴定分类,根据鉴定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

想了解更多《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和《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信息,欢迎报名参加第一届亚太化学品法规峰会暨第五届中韩日化学品法规峰会。届时,中国国家安监总局陈金合工程师将围绕2015危化目录分类鉴定和登记情况与企业进行交流。点击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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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监总局新闻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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