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列出的分类信息表如下图所示,增加了危险性类别条目。根据指南文件,危险化学品企业可更好的掌握化学品的危险特性。至此,《目录》管理与登记管理及鉴定管理实现对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全面覆盖。点击下载
品名 | 别名 | 英文名 | CAS 号 | 危险性类别 | 备注 |
氨 | 液氨;氨气 | ammonia;liquid ammonia | 7664-41-7 | 易燃气体,类别2 加压气体 急性毒性-吸入,类别3* 皮肤腐蚀/刺激,类别1B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1 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危害,类别1 |
另外指南特别指出,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不小于70%的混合物(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除外),可视其为危险化学品并按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对于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小于70%的混合物或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生产或进口企业应根据《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鉴定分类,根据鉴定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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