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安监登记中心、质检总局和海关将准备于2014年年底或2015年联合出台政策,目的是将危化进口登记证书作为进口前置的手续。目前要求所有具有GHS分类的化学品都进行进口登记。
现在,登记中心对生产企业的审核相较于进口企业的审核力度要略小。对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兼进口登记:按照生产企业申请或在原有用户下变更修改增加进口化学品,已到复核期限的,按照复核企业办理并增加进口化学品信息。
企业一般登记流程
首先用户网络注册,经登记办公室审核后可填写登记信息,登记信息包括企业信息、化学品信息、重大危险源信息及危险化工工艺信息。填写好后进行上报,登记办公室会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如有不合格者会给出审核意见,如审核通过则上报至登记中心。登记中心审核(约5个工作日)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至登记办公室,等待审核意见,审核通过后发证。
一般登记证书上只显示4-5种,如果多余这个数目,登记中心会附加一份附页。
进口企业进口的危险化学品全部或部分作为原料从事本企业生产活动的,按照使用型进口企业登记;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按照贸易经营型进口企业登记。
登记变更需要注意的事项
登记变更仅针对已经完成过登记,网上是处于合格的状态,且距离证书到期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的企业。变更时如果有证书载明事项的,应提交相关的纸质证明材料,包括企业名称、地址及化学品种类的变更(例如列在证书上的品种只有少许的几个,如果这几个变更了,就需要提交相关材料)。
复核需要注意的事项
复核针对已经完成过登记,网上是处于合格的状态,且距离证书到期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的企业。复核的流程和申请登记证书的流程是相同的,复核完成后会重新发放证书。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既要复核又想要增加化学品信息的企业,如果时间上到了复核的时间,企业只需按复核流程走即可。
危险化学品登记问与答
Q1:我怎样知道我的混合物的分类,根据什么原则得出?
A:首先列明混合物的所有组分及相应的浓度信息,然后对混合物进行预分类,再根据相应的分类原则得出混合物分类。
Q2:组分的分类如何获得?
A:可以根据统一分类,其次是注册分类,再次可以参考通报分类,同时要参照企业提供的物质的数据信息。
Q3:这些标准我如何获得?
A:这些都是一些公开的网站,都可以免费获得。
Q4:如果我的产品都很相似,组分都差不多,那么我需要对每个混合物做SDS和标签吗?
A:需要的。组分有差异的情况下,也要进行分类,只要有GHS分类,都需要SDS和标签的。
Q5:我的产品如果要出口到其他国家,需要做什么?
A:要根据目的国或地区制作符合目的国或地区的SDS和标签。
Q6:如果企业进口某种产品,将来需要生产同一种产品的该如何登记?
A:如果先发生进口行为,则需要按照进口企业进行登记。取得进口登记证后,将来如果企业生产同一种产品,可以进行企业性质变更。
Q7:清关时需要提供登记证吗?
A:目前不需要,但是将来存在可能。
Q8:紧急电话为国外电话是否可行?
A:国内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必须提供。同时,登记中心建议额外提供国外应急咨询服务电话。
Q9:进口研发的样品需要鉴定吗?
A:要等鉴定细则的出台,才可以确定。
Q10:对于不在名录之列的化学品进口,是否会受到此法规的影响,如果会,会受到什么样的影响?
A:目前要求所有具有GHS分类的化学品都进行进口登记(具体危险化学品定义下的产品分类见《危化目录》危险化学品定义)。包括目录内和目录外。目前接受企业自分类。
Q11:试剂类的混合物如:0.1摩尔的A溶于B,如何注册?
A:按照产品的品名注册即可。
Q12:用于标签的产品名必须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名称吗?
A:尽量保持一致,但是没有要求一定要一致。
Q13:对于未列入名录中物质或混合物,如何鉴定
A:由于鉴定细则未出台,所以目前对于鉴定的要求较宽松,只要是可以提供相关数据,登记中心目前都是承认的(如企业自身实验室,国外实验室,公开数据库, Sigma等)。
Q14:吨位有什么要求?
A:登记不涉及吨位限制,只要涉及生产或者进口行为都应登记。但是,将来可能出台相关政策,对于1吨以下的产品可以豁免。
Q15:系列产品可以登记吗?
A:进口企业可以按照系列产品进行登记。如果有一系列的产品,各产品组成完全相同(或者加入无危险成分),且分类一致的进口企业可以按照系列产品登记一次。(要重新为系列产品命名)
Q16:登记类型如何确定?
A:生产且进口同一危化品的企业按照生产企业登记。进口企业进口不同制造商的同一品种危险化学品的,按照首次进口制造商的危险化学品进行一次登记,但应当提交其他制造商的危险化学品的有关信息。通过代理商进口至中国的,由代理商完成登记。
Q17:完成登记大约需要多久?
A:网上申报的审核时间:登记办公室大约12个工作日内给出回复,登记中心的审核需要7个工作日;纸质材料等审核时间:登记办公室需要20个工作日,登记中心需要15个工作日进行审核包括盖章和制证,邮寄时间不包括在内。共计约54个工作日。
Q18:登记过程全国都一样吗?
A:步骤是一致的,但是各地方登记办公室的要求略有不同,最终发证机构是国家登记中心(位于青岛)。
Q19:重大危险源和危险工艺是什么?
A:这两部分信息目前全国数百家已登记企业还没有涉及的。如果涉及,有相关的判定标准,如果有需要UC可以提供相关计算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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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0
月
15-16
日,第四届中韩日化学品法规峰会将在上海召开。峰会特邀国家安监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中国环保部化学品登记中心、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韩国化学品管理协、马来西亚职业安全与健康部的专家参加并发表主题演讲。更多信息,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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