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对于首次进口的危化品,企业通关前是否需要办理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没有强制要求必须办理。如企业不确定进口货物是否为危险化学品,建议申请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加以判断。
02 如何通过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判断货物是否为危险化学品?
以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第6.1项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列明的化学品结论为准。
03 属于危险货物的海运整箱货物,货物抵港前是否需要向海事局进行申报?
危险货物应当在船舶靠港前48小时向海事局进行危险品预申报。
04 首次进口危险化学品,加贴的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有什么要求?
应当符合《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2009标准,且标签内容应当与MSDS所列信息及产品本身相符。
05 对于高货值或不宜开桶采样的危化品,首次进口时是否可以免于取样?
未检测过的,不能免于取样。已经被海关实验室检测过的,一年内可以免于取样。建议企业每年做一次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06 企业对于MSDS、GHS中文标签信息是否准确存在不确定性,怎么办?
可以提前向上海海关工业品与原材料检测技术中心申请MSDS及标签的审核认证。
07 涉及危险货物的,国外发货前需要确认哪些事?
发货前建议让国外发货人提供包装照片或者UN 标记号,以便进口申报时正确填写UN标记。
08 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报关时,应提供哪些材料?
申报材料有《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
09《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化学品正式名称能否按商品中文名称填写?
化学品正式名称应填写《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品名”栏对应名称,第2828条目的易燃液体应填写“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60℃]”。而非商品中文名称。
10 伪瞒报进口危化品如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处罚实施条例》,进口危险化学品伪、瞒报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将按相关实施条例予以处罚或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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