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配合台湾毒性化学物质管理法规定执行毒物中特定物质的检测需求,考虑到原办法的部分撰写格式、品质管制、参考资料等相关内容及格式已不合现今方法之需求,于是按照毒性化学物质管理法第五条对相关方法进行了修改。
●NIEA T503.11B:毒性化学物质苯胺、邻-甲苯胺、间-甲苯胺、对-甲苯胺及1-萘胺检测方法-气相层析仪/火焰粒子化侦测器法
●NIEA T702.11B:毒性化学物质甲基第三丁基醚检测方法-气相层析仪/火焰粒子化侦测器法
●NIEA T902.11B:毒性化学物质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丙烯腈及丙烯酰胺化学制剂检测方法-气相层析仪/火焰粒子化侦测器法
从7月10日起接受为期14天的公众咨询,新方法将在9月30日生效,届时原方法NIEA T702.20B、NIEA 902-10B、NIEA T503.10B将被废止。
相关链接:
NIEA T503.11B
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订阅“化规通”!聚焦中国, 放眼全球, 关注化学品合规风险,全球REACH、禁限用物质、下游产品应用法规、危化危货、供应链合规和双碳,最新一手资讯。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UC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