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法》发布的标准:关于塑料制成容器的标准的第435号通知于6月17日在政府公报上发布,于6月18日生效。它取代了泰国公共卫生部关于塑料容器标准的第295号通知。
通知规定塑料容器包括:
(1)由单层塑料制成的容器;
(2)多层塑料容器压缩或粘接(plastic multi-)的容器;
(3)由多种材料组成的容器,多层压缩或粘接,有塑料组装层(plastic players in multi-material multi-later) ;
(4)用其他材料制成的容器,然后涂有塑料制品;
(5)含有塑料的容器作为食物接触的一部分;
(6)以塑料为原料的容器,用来装牛奶或乳制品的容器必须是塑料的。
该标准还允许在食品容器中使用回收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并规定回收的PET必须从二次或机械回收过程中获得,该过程已经过评估,以证明它可以消除或减少输入塑料中的污染物。
如果公司将使用回收的PET的食品容器进口到泰国,他们必须向FDA提交安全评估结果。用于安全评估的文件包括:
(1)塑料类型;
(2)塑料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
(3)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为容器;
(4)具体规定和使用的化学品的数量;
(5)塑料生产过程和准备条件等文件;
(6)化学品的种类和规格;
(7)容器成型过程文件;
(8)与性质或使用条件有关的资料、资料或资料的摘要。由塑料制成的容器,如用于最高使用温度的食物类型;
(9)有害化学物质、副产品或物质的种类和数量;
(10)用于塑料制备和化学处理的化学扩散研究的使用条件;
(11)化学品的安全或毒理学研究文件等等。
除重金属迁移限值外,它还对FCM中使用的13种塑料的总体迁移限值设定了10mg/dm²的限制,对某些类型塑料的特定迁移限值以及对伯芳香胺(PAAs)的限制。个别限制可以在标准的附件1中找到。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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