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3〕202号,以下简称《调查制度》),开展全市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
工业化学品
瑞旭集团
工业化学品
日化品
食品
医疗器械
农用化学品
检测认证
绿色双碳
Search

UC 8月30日前请填报!深圳全面启动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

来源 深圳生态环境 作者

深圳全面启动化学物质环境 信息统计调查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国办发〔2022〕15号)《广东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粤府办〔2023〕2号)关于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的要求,根据《关于印发<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3〕202号,以下简称《调查制度》),开展全市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

01 调查目的是什么?

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是做好新污染物治理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为开展深圳市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评估、管控以及履行国际公约等提供可靠的数据资料,为全市制定新污染物治理有关政策和计划、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大美深圳》 张旭  摄

02 调查对象有哪些?

调查对象为全市范围内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13-43)下的122个行业小类的生产、加工使用统计调查范围内化学物质的企业。本调查中生产是指制造化学物质的活动;加工使用是指利用化学物质进行的生产经营等活动,不包括贸易、仓储、运输等活动和使用含化学物质的物品的活动。将统计调查范围内化学物质用于实验室规模的研究或用作参照标准的企业无需填报。

03 调查范围是什么?

1. 基本环境信息调查的化学物质,根据目前已掌握的信息,属于高关注、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的化学物质,共计3960种类。

2. 详细环境信息调查的化学物质,主要来源于《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中的化学物质,共计40种类。(点击查看:全球化学品名录查询)

3. 重点管控信息调查的化学物质,主要来源于列入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的化学物质,共计14种类。

4. 公约履约信息调查的化学物质,包括全氟辛基磺酸类化合物、十溴二苯醚、短链氯化石蜡、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及汞和汞化合物。

04 调查内容有哪些?

本次调查的环境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详细信息、重点管控信息、公约履约信息。

1. 基本信息主要包括:3960种类相关化学物质的生产使用的品种、数量、用途等。

2. 详细信息主要包括:40种类相关化学物质的生产、加工使用、环境排放等。

3. 重点管控信息主要包括:14种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等。

4. 公约履约信息主要包括: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及汞化合物的产能、产量、库存量、使用量、用途或去向等。

05  如何开展填报?

1. 填报时间:各相关企业应于2023年8月30日前完成2022年度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工作。2024-2025年应于每年的2月2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工作。

2. 做好准备工作:企业可提前准备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企业各类证件、原辅料清单、采购合同、生产使用记录台账、仓库记录、产品清单等文件资料,提高填报效率。

3. 开始填报:企业可注册登录“全国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信息管理系统” (访问点击查看),根据化学物质名称或化学文摘号(CAS)查询企业在调查年内生产、加工使用的化学物质是否涉及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范围内的化学物质,并填报相关内容。具体操作可参考系统UC“文档资料”。

06 企业有哪些责任?

1.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2. 配合管理部门核查:自觉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认真填报信息。对因填报错误经审查后被退回的,应及时修改并重新上报。积极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查,严格按照要求提供文件资料和数据,保证资料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3. 做好数据和信息保密工作:相关企业应当对填报的化学物质相关信息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相关推荐:

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订阅“化规通”!聚焦中国, 放眼全球, 关注化学品合规风险,全球REACH、禁限用物质、下游产品应用法规、危化危货、供应链合规和双碳,最新一手资讯。

化规通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UC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UC
服务热线:4006 721 722
电 话:+86 571 87206555
联系UC
服务热线:4006 721 722
电 话:+86 571 87206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