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化学品
瑞旭集团
工业化学品
日化品
食品
医疗器械
农用化学品
检测认证
绿色双碳
Search

UC 日本修订《化审法》以强化PFOA相关物质管理

2024年2月1日,日本厚生劳动省、经济产业省、环境省联合发布了《化审法》的修订草案,修订内容主要涉及全氟辛酸(PFOA)相关物质的管理,包括其制造、进口和使用等。同时开始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1日。

修订内容:

(1)将以下物质指定为 第一类特定化学物质 ,从2024年冬季开始,下述化学物质的制造和进口需获得许可,同时原则上旨在将来禁止其制造和进口。

化学物质

CAS号

化审法官报公示整理编号

全氟烷基酸(仅限于具有分支结构且碳原子数为8的情况)

90480-55-0

15166-06-0

90480-56-1

1882109-81-0

1882109-80-9 etc.

2-1176

2-1195

2-2659

PFOA相关物质

1,1,1,2,2,3,3,4,4,5,5,6,6,7,7,8,8-庚基全氟-8-碘辛烷(又名全氟辛基碘烷)

507-63-1

2-90

3,3,4,4,5,5,6,6,7,7,8,8,9,9,10,10,10-庚基全氟癸醇(又称8:2全氟癸基醇)

678-39-7

2-2402

具有与碳原子直接结合的十五氟十六烷基基团(限于碳原子数为7的情况)的化合物,通过自然过程发生的化学变化可以生成全氟辛酸或全氟烷基酸(具有分支结构且碳原子数为8的情况)

376-27-2

3108-24-5

33496-48-9

1996-88-9

27905-45-9 etc.

2-3483

2-3502 etc.

(2)禁止进口含有PFOA异构体、其盐类以及PFOA相关化合物的产品

化学物质

禁止进口的产品

全氟烷基酸(仅限于具有分支结构且碳原子数为8的情况)

地板蜡

防水防油织物

防水防油服装

防水防油地毯

用于粘接剂和密封剂的填充材料

涂层剂

油漆和清漆

墨粉或碳粉

清洁剂

商业用照片胶片

防水防油加工纸

用于半导体制造的防反射剂

灭火器、灭火器用灭火药和泡沫灭火药"

PFOA相关物质:

全氟辛基碘烷、8:2全氟癸基醇、具有与碳原子直接结合的十五氟十六烷基基团(限于碳原子数为7的情况)的化合物,通过自然过程发生的化学变化可以生成全氟辛酸或全氟烷基酸(具有分支结构且碳原子数为8的情况)

地板蜡

用于纺织品的保护剂和防污剂

防水防油剂

防水防油纺织品

消泡剂

涂层剂

光纤或其表面涂层剂

灭火器、灭火器用灭火剂和泡沫灭火剂

(3)除了必要用途之外,禁止使用PFOA异构体、其盐类以及PFOA相关化合物。

化学物质

允许使用的用途

1,1,1,2,2,3,3,4,4,5,5,6,6,7,7,8,8-庚基全氟-8-碘辛烷(又名全氟辛基碘烷)

为了制造药物,在生产全氟辛基溴(PFOB)中使用全氟辛基碘(PFOI)

3,3,4,4,5,5,6,6,7,7,8,8,9,9,10,10,10-庚基全氟癸醇(又称8:2全氟癸基醇)

为了制造侵入性和植入型医疗设备,在生产全氟辛基乙氧丙基甲基丙烯酸酯(PFMA)中使用8:2全氟烯基特异甲醇(8:2FTOH)

(4)使用了PFOA相关物质的灭火器、灭火器用灭火剂及泡沫灭火剂,须遵循另行规定的技术标准,以确保其安全性。

三部门鼓励公众积极提供对修订草案的反馈意见(厚生劳动省电子邮件:exchpro※mhlw.go.jp 经济产业省电子邮件:bzl-kashin-public-comment※meti.go.jp 环境省电子邮件:chem※env.go.jp),共同强化PFOA相关物质的管理。

来源:

https://public-comment.e-gov.go.jp/servlet/Public?CLASSNAME=PCMMSTDETAIL&id=595224001&Mode=0

上一篇:无

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订阅“化规通”!聚焦中国, 放眼全球, 关注化学品合规风险,全球REACH、禁限用物质、下游产品应用法规、危化危货、供应链合规和双碳,最新一手资讯。

化规通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UC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UC
服务热线:4006 721 722
电 话:+86 571 87206555
联系UC
服务热线:4006 721 722
电 话:+86 571 87206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