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9日,欧盟委员会提出了一项新的草案,旨在修订现有关于食品接触材料的规定,涉及到双酚A(BPA)的禁止及其衍生物的使用。该草案同时提出对(EU) No 10/2011和(EC) No 1895/2005进行修改,并将废止(EU) 2018/213。
双酚A (bisphenol A , BPA),化学名称4,4'-二羟基二苯基丙烷,CAS No 80-05-7,是一种广泛用于生产聚碳酸酯、聚砜、环氧树脂等树脂的单体或起始物质,广泛用于塑料、清漆涂层、油墨、粘合剂、橡胶等食品接触材料。
双酚及双酚衍生物的结构示意图
背景
(EC) No.1895/2005禁止在食品接触材料的制造过程中使用和/或存在双酚A二缩水甘油醚(bisphenol A diglycidyl ethe,BADGE)和NOGE。(EU) No.2018/213规定与婴幼儿食品接触的清漆和涂层中不得检出BPA迁移,其他食品接触用清漆及涂层中BPA迁移量不得超过0.05mg/kg。 (EU) 2018/213将BPA的特定迁移限值(SML)从0.6mg/kg降到0.05mg/kg,并规定BPA不得用于生产婴儿PC奶瓶和婴幼儿PC水杯、水壶。2023年4月19日,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发布了科学意见,更新了BPA每日可耐受摄入量(TDI)为0.2 ng/kg体重,比2015年的评估意见降低了20000倍。基于此,欧盟委员会制定了双酚A的禁令草案。
草案主要内容
禁用双酚A
1. 禁止在食品接触用清漆和涂料、印刷油墨、粘合剂、离子交换树脂和橡胶的任何制造过程中使用BPA。禁止在市场上投放全部或部分由上述材料组成的食品接触制品;
2. 删除(EU)No 10/2011正面清单中第151号物质(CAS 80-05-7,双酚A);
3. 修订(EC)No 1895/2005,禁止使用BADGE生产容量低于250L的食品容器。
特殊豁免
(1)使用BPA作为起始物质,仅用于制造基于BADGE型的重防腐清漆和涂层,用于容量超过250升的材料和物品,前提是BPA迁移不得检出(检出限0.01mg/kg),且不得发生水解或任何其他反应而导致 BPA 残留或迁移进入食品。
(2)EU10/2011附录I将增加第1091号物质,4,4'-(丙烷-2,2-二基)苯酚钠(CAS 2444-90-8),此物质仅可用于制造滤膜用聚砜树脂(polysulfone),并且迁移限值为ND。
(3)使用其他双酚类物质,需要经过风险评估和授权。
此外,欧盟将在市场上监测双酚A的情况,主要监测的产品包括:使用以BADGE为基础的重防腐清漆和涂料的材料和物品;滤膜用聚砜树脂(polysulfone);纸和纸板材料以及含有回收材料的物品。所有在市场上流通的食品接触材料和本法规中限制的物品都要有符合性声明,并确认中间食品接触材料和最终食品接触材料符合本法规及(EC) No 1935/2004中第3、15、17条的规定。
目前该草案正在征求公众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8日。草案在《欧盟官方期刊》上发表后的第20天起生效,而相关企业将有18个月到36个月的过渡期来遵守新规定。 预计该草案将于2025年底或2026年初正式实施。
来源:https://ec.europa.eu/info/law/better-regulation/have-your-say/initiatives/13832-Food-safety-restrictions-on-bisphenol-A-BPA-and-other-bisphenols-in-food-contact-materials_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