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chemicalwatch消息,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OSHA)官员称,凡是能证明自己因缺少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分类信息,而无法在2015年6月1日以前执行新版化学品危害性交流标准 (HazCom 2012) 的产品配方设计师、制造商、进口商等,OSHA将给予他们一定的执行缓冲期。企业如确实无法提供分类信息的,请在截止期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新版化学品危害性交流标准 (HazCom 2012)是结合原有的美国化学品危害性交流标准以及联合国全球化学品分类、标签一致系统(GHS)共同编织而成。其中规定混合物的生产商和进口商必须及时更新其分类、容器标签以及安全数据表。使用旧版标签的产品将于2015年12月1日以后禁止装船分销。
OSHA金属及化学品危害性办公室主任Maureen Ruskin称:“根据各方要求,UC认为有必要给予一定的执行缓冲期。有关各方将有额外六个月的时间暂缓执行2012版的SDSs,此后,再有六个月时间来进行标签更新。” 但是缓冲期仅仅针对那些经过充分努力但仍未能从供应商处获取到产品分类信息的企业而言。
OSHA 2月9日发布了一项实施指南,其中明确指出,上游化学品供应商必须从第一批货物开始,向其下游的混合物生产商及进口商提供更新后的SDSs和标签信息,否则将视其为不合规。此外,如果下游混合物生产商和进口商在收到货物之前就要求更新后的SDSs,上游供应商也须立刻提供。
声称无法在6月1日以前执行新版化学品危害性交流标准 (HazCom 2012) 混合物生产商,必须证明其已经对此进行过充分的,诚恳的努力。实施指南中,也明确规定了提供这些证明的具体步骤。OSHA发言人称,未能及时从供应商处获取到所需信息的生产商和配方设计师应当就所进行的努力做出书面证明,例如为了获取信息而进行的联系记录,试图寻找替代供应商的记录等等。
执行指南中强调,混合物生产商和进口商必须在得到所有原料危害性信息后的六个月内提供合规的SDSs。一旦合规的SDSs生成后,六个月内必须提供合规的容器标签。
经过努力但仍未取得分类信息的生产商和进口商,可以继续使用旧版(HCS 1994 )的SDSs和标签。类似的,经销商也可以于2015年12月1日以后在运输过程中使用旧版标签。OSHA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某公司使用旧版SDSs和标签的期限。
OSHA公布新版化学品危害性交流标准 (HazCom 2012)执行缓冲期
来源
chemicalwatch
作者
瑞旭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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