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化学品
瑞旭集团
工业化学品
日化品
食品
医疗器械
农用化学品
检测认证
绿色双碳
Search

欧盟成员国更新滚动条计划,确定2021至2023年物质评估计划

来源 瑞旭集团 作者

欧盟成员国主管当局提议将58个物质列入物质滚动条计划(Corap)。这些物质将在2021至2023年接受评估。

这58个物质包括了3个新分配的物质以及55个在2020年3月18日添加至滚动条计划的物质。这些物质将被分配至欧盟16个成员国,并在2021至2023年完成物质评估。2021年,6个欧盟成员国将会完成对8个物质的评估,而在2022和2023年,将分别完成40个及10个物质的评估。由于物质滚动条计划将在2022年再次更新,2022年及2023年需要完成评估的物质可能会发生变更。

相比前几期滚动条计划,2021-2023年滚动条计划推迟了28种物质的评估时间。主要原因是这些物质的卷宗仍未完成评估,也未得出最终评估结果。在某些情况下,推迟评估也是为了调整时间,保持相似物质的评估一致性。

此外,应参与评估的欧盟成员国要求,5个物质的评估被撤回。这是因为基于新的信息或情境变化,这些物质的评估优先级比较靠后。

被撤回的5个物质为:

  • 204-500-1 黑索今(环三亚甲基三硝胺)
  • 220-260-0 奥克托今
  • 253-057-0 三溴新戊醇
  • 200-657-5 3,5-二甲基吡唑
  • 701-241-0 丙烯水合制丙醇副产物C3醇和C3烯烃的反应产物

在2020年,有14个物质完成了评估(Corap 2020),结果显示:

1. 7个物质得出了决议草案

欧盟成员国

EC号

物质名称

决议草案

比利时

206-420-2

卜氟胺

德国

253-242-6

恩扎卡明

德国

258-469-4

邻苯二甲酸二(2-丙基庚基)酯

德国

216-133-4

244-240-6

吐纳麝香

意大利

209-711-2

3-氨基苯酚

意大利

220-618-6

5-氨基邻甲酚

荷兰

273-066-3

异丙基化磷酸三苯酯

2. 1个物质暂停评估

欧盟成员

EC号

物质名称

决议草案

法国

237-695-7

双(N,N-二丁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铜

中止

3. 6个物质不需要更多信息

欧盟成员国

EC号

物质名称

决议草案

丹麦

701-263-0

Reaction mass of 2,2'-[methylenebis(2,1-phenyleneoxymethylene)

]bis(oxirane) and 2,2'-[methylenebis(4,1-phenyleneoxymethylene

)]bis(oxirane) and 2-({2-[4-(oxiran-2-ylmethoxy)benzyl]phenoxy}

methyl)oxirane

芬兰

203-090-1

己二酸二异辛酯

法国

701-337-2

Reaction mass of 3-[(diphenoxyphosphoryl)oxy]phenyl triphenyl

1,3-phenylene bis(phosphate) and tetraphenyl 1,3-phenylene

bis(phosphate)

德国

225-935-3

金光红C

意大利

200-237-1

对甲氨基苯酚硫酸盐

意大利

204-616-2

4-氨基苯酚

瑞旭集团提醒广大企业 ,一旦物质被ECHA列入Corap,需要密切关注领头注册人(LR)或者联合体发布的卷宗审核动态。如果开展测试的研究节点是联合提交成员注册吨位内必需的节点,则有义务和其他成员分摊测试费用,以更合规地应对欧盟REACH法规。

附件:

相关推荐:

ECHA启动物质评估计划

注册人被要求对滚动条计划物质评估提供新数据

ECHA公布第一批物质评估决议

UC的服务:

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订阅“化规通”!聚焦中国, 放眼全球, 关注化学品合规风险,全球REACH、禁限用物质、下游产品应用法规、危化危货、供应链合规和双碳,最新一手资讯。

化规通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UC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UC
服务热线:4006 721 722
电 话:+86 571 87206555
联系UC
服务热线:4006 721 722
电 话:+86 571 87206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