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美国工业利益相关者提出的延迟化学品数据通报(CDR)的请求,美EPA正式发布政府公报,将该截止时间由原来的6月30日延迟两个月至8月30日。2012年的通报时间从2月1日开始,企业需要先通过索引(CDX)登记进入,借助e-CDR网站进行信息通报。
按照2011年8月份EPA的相关修订,将《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第8(a)条名录更新通报(IUR)规则,将IUR规则更名为化学品数据通报(CDR)规则。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的化学物质制造商及进口商必须提交化学品的危害及暴露数据:
1.以获取商业利益为目的生产制造的化学物质
2.列于TSCA明录下的化学物质
3.2011年年产量达到25,000磅的化学物质
4.不在TSCA豁免数据通报的化学品之列(具体如下)
●聚合物:大多数物质通常都被认为是聚合物
●微生物:40 CFR 725.3定义的生命有机体
●特定形式的天然气:列于40 CFR 711.6(a)(4)之下
●天然物质:基于生产方式的划分
●水体:包括天然存在及制造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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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EPA公布CDR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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