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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C 加拿大CEPA法案从“非本土物质清单”中移除部分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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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拿大环境部发表政府公报,宣布移除加拿大环境保护法(CEPA)下非本土物质清单中的部分物质。

  其中清单第一部分移除11种物质:物质的CAS号如下
  CAS:2210-62-0
  CAS:16830-40-3
  CAS:17863-38-6
  CAS:18189-07-6
  CAS:31756-97-5
  CAS:68390-54-5
  CAS:112592-62-8
  CAS:162201-45-8
  CAS:193635-75-5
  CAS:244769-52-6
  CAS:1152269-15-2

  同时,清单第二部分移除1种物质:Aceto(2-carboxyphenyl)(2-methoxyphenyl)oxotriazaalkene

加拿大官方政府通报
法规介绍
●《加拿大环境保护法》(Canadia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t,以下简称CEPA)于1988年首次颁布。
●1999年9月加拿大议会通过了新的CEPA,并于2000年3月31日正式生效。
●根据CEPA 1999,如果一种物质进入或可能以一定数量浓度进入环境存在下列情况,就被该法界定为“有毒物质”:对环境或生物多样性产生或可能产生即期或长期的影响;对生物赖以生存的环境构成或可能构成危险;构成或可能构成对加拿大人的生命或健康的危险。
●一旦被确认为附件一的有毒物质,就需要考虑风险控制方法,即通过制定条例、指南、行为准则,对其实行从研究开发到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最终处置的生命周期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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