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CIRS(Chemical Inspection & Regulation Service Limited)作为海内外诸多生产企业的唯一代表(Only Representative),陆续收到了比利时主管当局以及希腊主管当局的问询邮件。如下
在监管过程中,主管当局首先会确认注册号是不是CIRS持有,然后进一步确认CIRS代表的注册企业和出口企业是不是具有一致性?如果不一致,需要给出理由。
在中国对欧的化学品出口中,不少都是间接出口,即通过贸易公司向欧盟出口。从实际操作过程中,贸易公司不想向进口商透露具体生产商的信息。因此,会存在注册持有人和出口企业不一致的情况,这也是为什么近期监管的高频问题,需要提供实际注册人和出口企业的关联文件给官方予以解释。
从法规发展的角度来说,严格执行监管可以更好地推行法规的实施,同时,也是对注册企业的保障。监管可以更好地维护注册企业的利益,不仅可以有效防止注册号被盗,同时也可打击未注册企业依然出口的违法行为。
瑞旭集团也在此提醒输欧企业,如果有间接贸易行为,一旦有收到主管当局的监管,请务必配合UC提供相关文件,协助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