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1日,海关总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度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公告。
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海关总署将对法定检验商品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抽查商品的范围包括:
一、进口商品:童装、文具、领带、丝巾、围巾、坐便器、洗碗机、空气净化器、打印机、电热水器、微型计算机、电视机、监视器、垃圾食物处理机、电磁灶、机动车喇叭、机动车回复反射器、机动车制动软管、汽车内饰件、染料、颜料、着色料等。
二、出口商品:仿真饰品、儿童自行车、儿童滑板车、电动童车、毛绒玩具、电热水龙头等。
抽查检验工作将按照《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9号公布,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执行。
相关链接:
• 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0年第129号(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
• 解读海关总署商品检验司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出口危险货物及其包装检验工作的通知 (商检函〔2019〕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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