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7日,环境保护部发布《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在十二五期间,将对58种(类)化学品进行环境风险重点防控。根据环境风险来源和风险类型的不同,58种(类)共可以分为3类:
1. 累积风险类
根据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清单,重点考虑生产量、使用量、环境危害性、生物蓄积性等因素,确定25种累积风险类重点防控化学品:对苯二胺、三氯乙酸、环己烷、二环己胺、1,2-二氯乙烷、丙烯醛、丙烯酰胺、环氧乙烷、三氯乙烯、双酚A、壬基酚、邻苯二甲酸二乙酯、1,2,3-三氯苯、2,4,6-三叔丁基苯酚、对氯苯胺、丙二腈、对氨基苯酚、3,4-二氯苯胺、2,3,4-三氯丁烯、六氯-1,3-丁二烯、蒽、八氯苯乙烯、二苯酮、对硝基甲苯、三丁基氯化锡。
2. 突发环境事件高发类
根据近年来引发突发环境事件频次、危害影响等因素,确定15种(类)突发环境事件高发类重点防控化学品:石油类(柴油、原油、汽油、燃油)、酸类(盐酸、硫酸、硝酸、氯磺酸)、苯类(苯、甲苯、二甲苯)、有机胺类(苯胺、甲基苯胺、硝基苯胺、三溴苯胺)、氨气(液氨)、氰化物、氯气、磷类、甲醇、苯酚、四氯化硅、酯类(丙烯酸丁酯、乙酸乙酯、甲基丙烯酸甲酯)、苯乙烯、环己酮、硫化氢。
3. 特征污染物类
根据行业排放标准要求、环境危害性等因素,确定30种(类)特征污染物类重点防控化学品(包括12种突发环境事件高发类重点防控化学品)。水体污染物: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氟化物、硫化物、苯、甲苯、乙苯、苯胺类、甲醛、硝基苯类、酸类物质、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辛酯、丙烯腈、氯苯、化学农药类、苯酚;大气污染物:甲醛、苯、甲苯、二甲苯、酚类、苯并芘、氟化物、氯气、硫化氢、苯胺类、氯苯类、氯乙烯。
根据《规划》实施进展和环境管理需要,上述名单将不定期更新和完善。未来,环保部将对累积风险类和特征污染物类重点防控化学品的环境现状和技术可行性进行评估,并逐步限制使用。瑞旭技术建议企业尽早明确生产产品分类,并根据政策建立健全化学品环境风险防范制度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自行监测重点防控化学品排放情况。同时,积极推行最佳可行技术,减少和替代重点防控化学品的使用,控制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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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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