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8日,上海海事局发布通知,就《上海海事局船载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及海运固体散装货物申报和报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此举旨在进一步规范上海港船载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及海运固体散装货物的申报和报告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我国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上海海事局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组织起草了该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包括:
《上海海事局船载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及海运固体散装货物申报和报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船载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及固体散装货物申报和报告指南(征求意见稿)》;《上海海事局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及海运固体散装货物申报和报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以及意见征求反馈表。
具体信息及意见反馈方式可参见下述官方网址:https://www.sh.msa.gov.cn/yjzj/102269.jhtml
征求意见稿适用范围:
《上海海事局船载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及海运固体散装货物申报和报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以下简称上海海事局)辖区船载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及海运固体散装货物申报和报告活动。涉及拟交付船舶载运的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托运人或者代理人等。
《船载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及固体散装货物申报和报告指南(征求意见稿)》适用于需在上海海事局辖区内采用 EDI 申报系统申办船载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及固体散装货物申报和报告(以下统称申报)及电子装箱证明书发送等业务的单位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