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0日,韩国环境研究院发布第2024-4号公告,对《化学物质的分类及标签规定》进行了修订,旨在更新和强化有毒化学物质的管理和标识。
对比第2024-3号公告(具体修订内容可见上周详解:https://mp.weixin.qq.com/s/QqBPZjaLixzja2SyIuVlGg),本次修订主要涉及部分有毒化学物质的分类及标识:
1、对唯一编号为“97-1-296”、“2014-1-718”和“2017-1-763”的有毒物质进行了修订。
“97-1-296”:删除了危险分类中的“皮肤腐蚀性/刺激性(3.2)”和“严重眼部损伤/眼部刺激性(3.3)”,并增加了“皮肤毒性(3.1)、生殖毒性(3.7)、特定靶器官毒性-反复暴露(3.9)”。同时,在象形图代码中增加了“GHS08”,在H代码中删除了“H315、H319”,增加“H310、H360、H373”。
“2014-1-718”:在危险分类中新增了“致癌性(3.6)、生殖毒性(3.7)、特定靶器官毒性- 反复暴露(3,9)”,在象形图代码中增加了“GHS08”,在H代码中增加了“H350、H360、H372”。
“2017-1-763”:在危险分类中增加了“严重眼部损伤/眼部刺激性(3.3)”,在H代码中增加了“H319”。
2、将唯一编号为“97-1-271”的铬酸锶(Strontium chromate)和铬酸钠(Sodium chromate)的CAS号分别修订为7789-06-2和7775-11-3。
3、删除唯一编号为“2023-1-1147”的乙酸酐 (Acetic anhydride)。
4、在唯一编号为“2023-1-1173”的化学物质之后,新增了39个化学物质,编号从“2023-1-1174”到“2023-1-1212”。
5、对唯一编号为“72”的事故预备物质的危险分类项别从“1、2、1”修订为“1、2、1B”。
该公告自 2024年1月10日 起生效。
相关企业必须在2025年1月1日之前,依照上述规定进行相应的更新。本次修订标志着韩国在化学物质安全管理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旨在提高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