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化学品
瑞旭集团
工业化学品
日化品
食品
医疗器械
农用化学品
检测认证
绿色双碳
Search

UC 广州海关在出口货运渠道查获危险货物30.5千克

来源 海关总署 作者

近日,广州海关所属肇庆海关在货运出口渠道查获一批粘合剂、胶水等危险货物,重30.5千克。目前已作进一步处理。

海关,出口,危险货物,广州,化学品,安全

图为:关员在出口货运渠道查获危险货物

此前,江西某公司向肇庆海关申报出口“环氧树脂/粘合剂、胶水”一批,重30.5千克。海关关员根据风险布控指令对该批货物开展查验时发现,该批货物用黄蓝色相间的铁罐包装,外包装上标有“含有健康上需要注意的物质”等警示信息,但企业并未向海关申报货物为危险货物。海关关员根据商品特征和企业提交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初步研判该批货物存在较高危险货物风险,随即按规定取样送检。经专业机构鉴定及现场关员核实,该批货物中的环氧树脂和胶水属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列明的危险物质。由于企业无法出具通关所需的《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肇庆海关按规定对该批货物作不予出口及监督退场处理。

海关提醒:危险货物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需要向海关申请取得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订阅“化规通”!聚焦中国, 放眼全球, 关注化学品合规风险,全球REACH、禁限用物质、下游产品应用法规、危化危货、供应链合规和双碳,最新一手资讯。

化规通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UC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UC
服务热线:4006 721 722
电 话:+86 571 87206555
联系UC
服务热线:4006 721 722
电 话:+86 571 87206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