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4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征求《关于严格控制第二批氢氟碳化物化工生产建设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附件编制说明指出,将禁止新建或扩建特定HFCs设施,限制现有设施的产能和品种扩展,将试生产产生的HFCs纳入配额管理,要求副产HFCs资源化或销毁,且在特殊情况下,新建或扩建需经批准,以确保环保目标的实现。具体内容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为切实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部组织起草了《关于严格控制第二批氢氟碳化物化工生产建设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意见,于2024年2月23日前反馈我部,电子版请发至联系人邮箱。
感谢支持。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邢雪彬
电话:(010)65645595
邮箱:zsc@mee.gov.cn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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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402/t20240204_10658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