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7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提议将包括三聚氰胺在内的5种极具关注的化学物质(SVHC)纳入REACH法规(附件XIV)的授权清单,并对拟更新的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CAS号:84-74-2)相关信息开展公众咨询。
5项物质信息
CAS号 |
物质名称 |
典型授权使用用途 |
108-78-1 |
三聚氰胺 |
作为各种聚合反应的起始原料,主要用于甲醛树脂的生产。用于其他三聚氰胺衍生物的生产,此类衍生物可用作阻燃剂和膨胀型(防火)涂料;用于聚氨酯泡绵、橡胶、热固性塑料以及膨胀型(防火)涂料的阻燃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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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溴邻苯二甲酸双(2-乙基己基)酯,涵盖任何单独的异构体和/或其组合(TBPH) |
用于橡胶和塑料的生产;用于电线电缆绝缘材料、薄膜和片材、地毯背衬、涂层织物、牆面覆盖物及粘合剂的阻燃剂和可塑剂;用于密封剂和密封产品。 |
255881-94-8 |
S-(三环[5.2.1.02,6癸-3-烯-8(或 9)-基)O-(异丙基或异丁基或2-乙基己基)0-(异丙基或异丁基或2乙基己基)二硫代磷酸酯 |
润滑剂、润滑脂 |
75980-60-8 |
(2,4,6-三甲基为甲酰基)二苯基氧化膦 |
油墨和碳粉、涂料产品、光化学制品、聚合物、粘合剂和密封剂,以及填料、油灰、石膏、造型粘土。 |
13701-59-2 |
偏硼酸钡 |
用于油漆涂料;用于车辆PVC膜涂层和电线涂层。 |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拟更新内容
根据拟更新内容,涉及食品接触材料的法规(EC)1935/2004,以及医疗器械相关的指令90/385/EEC、93/42/EEC、98/79/EC和法规2017/745及2017/746,将实施新的申请及豁免规定。针对上述法规和指令涉及的产品,最晚申请日期定为法规正式生效后的18个月内。此外,相关产品的豁免期限将在法规生效后的36个月截止,届时所有产品都需遵守新的法规要求。
瑞旭提醒
企业需注意,根据REACH法规要求,若某化学物质被纳入REACH 法规授权清单(附件XIV),不管是物质本身,作为混合物组分还是用于物品,从规定的“日落之日”( sunset date)开始,在欧盟市场上使用和供应该物质都是被禁止的,除非该用途已获得授权或属于豁免应用。即相关企业未经特殊授权将无法继续销售或使用该物质。
瑞旭集团将持续关注ECHA的更新动态。
https://echa.europa.eu/nl/-/echa-consults-on-recommending-five-substances-for-reach-authoris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