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废弃物框架指令(WFD)规定:自2021年1月5日开始,物品供应商根据REACH法规第33条第(1)款,提供物品中SVHC的存在信息到SCIP数据库。
焦点问题
对于SCIP通报的时间节点,究竟应该在产品投放市场之前完成,还是说允许在产品投放市场后一段时间内完成即可?一直没有明确的答案。
官方回复
近日瑞旭集团法规专家就该问题与欧盟化学品管理署(ECHA)进行了确认,并收到了肯定答复,SCIP通报应在投放市场之前完成。鉴于进口即视为投放市场,也就是说,2021年1月5日起国内出口到欧盟的产品,在入境之前就必须完成SCIP通报。“The SCIP notification must be done when the product is placed on the EU market, i.e. there is no ‘time period within the notification shall be completed after placing on the market’.”——ECHA
瑞旭集团SCIP通报合规方案
瑞旭集团可提供以下SCIP通报服务项目,助力广大输欧企业履行法规义务:
- ECHA账号代理注册服务
- SCIP通报卷宗编制与提交服务
- 系统对系统(S2S)软件模块开发
详情咨询: 瑞旭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