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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C BPR修订草案即将进入主管部门会议讨论

来源 CIRS 作者

2013年9月11日,欧盟议会下属环境、公共健康和食品安全委员会(Committee on Environment, Public Health and Food Safety) 公开了针对BPR法规修订提案的草案报告。根据目前欧盟议会的议程,该报告将于2013年9月25日上午由成员国主管部门会议继续讨论,讨论的截止日期为9月27日。

根据该草案报告,BPR法规即将对一些概念解释进行修订和补充,使法规中易混淆的条目更加明确。同时,在不影响原文意思的情况下,该报告对部分繁杂的条款进行了归类和细化,更易于理解。其中,最重要的更改在过渡措施部分。针对目前行业对BPR中过渡措施的强烈反应,过渡措施条款对时间和内容都进行了大量的修订。

根据该草案报告,符合CLP分类中“单次或重复暴露的特殊靶器官毒性1类”的生物杀灭剂产品将不被授权。除非可以证明相对于其使用产生的风险,不授权该产品将对社会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对第89条第2款的修改中,若生物杀灭剂仅含有对应产品类型尚未获得许可的现有活性物质,或上述物质与已许可物质的混合物时,成员国可在三年内继续沿用现有生物杀灭剂监管体系或习惯。即由BPR原文中的两年授权期转为三年,这可能是欧盟委员会考虑到过渡期过短会对欧盟生物杀灭剂产业造成不利影响而进行修订的。无论如何,这给予了部分生物杀灭剂企业额外的缓冲期。

对于第93条第4款中所说的未被BPD监管而在BPR监管范围的生物杀灭剂,当其含有的活性物质未在2016年9月1日前递交申请时,其销售截止日期由BPR中的2017年后180天改为2017年,缩短了过渡期。

值得关注的是,相对于BPR原文中的第95条,该草案报告对活性物质供应商清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草案报告指出,活性物质供应商清单应包含所有企业的名称、角色、产品类型,以及加入清单的日期。其中,角色包括数据递交者、参与者、产品供应商和物质供应商。在2013年9月1日ECHA发布的活性物质供应商临时清单中,已明确给出了这些角色的定义并为清单中的企业各自标注了其角色。此处,产品供应商和物质供应商,作为两个BPR中未曾出现的名词,在该草案报告中被赋予了重要的意义。因为,在草案报告中,欧盟境内想要加入活性物质供应商清单的企业被分为两类:1)物质供应商,即欧盟境内以单独活性物质形式或以存在于生物杀灭剂产品中的形式,生产或进口活性物质的企业;2)产品供应商:即欧盟境内生产或进口含有或产生该活性物质的生物杀灭剂产品的企业。

此外,针对活性物质供应商清单,该报告修正了法规条款的相关内容,填补了其中一个重要漏洞。BPR原文中提到:2015年9月1日起,如果活性物质进口商、生产商或生物杀灭剂进口商未进入清单,生物杀灭剂不应被销售。同时,该生物杀灭剂产品存货的使用和销毁可直至2016年9月1日。而修改后相应条款大意为:2015年9月1日起,当生物杀灭剂含有或生成某活性物质时,除非其物质供应商或产品供应商在清单的活性物质及其产品类型是与之一致的,否则该产品不得在欧盟销售或使用。

通过对比可发现,依据BPR原文,只要欧盟境内所含活性物质生产商、进口商或生物杀灭剂进口商(即“相关人”)三者之一出现在活性物质供应商清单上,生物杀灭剂即可在欧盟销售。这也就存在一个漏洞。由于没有明确指出相关的活性物质和产品类型,那么这些清单上的企业将可以销售与自身无关的生物杀灭剂产品。在修改后,这一漏洞将不复存在,因为在活性物质供应商清单上将明确注明企业对应的活性物质及产品类型和加入清单的日期等。另外需要注意的一个改变是,一旦2015年9月1日相关人未能进入活性物质供应商清单,不仅仅是其在欧盟的产品将被撤出市场,同时其使用也应同时终止,即存货的使用和销毁截止日期从BPR原文所规定的2016年9月1日提前至2015年9月1日。

总体而言,此次的草案报告相对于BPR更细节化,容易理解,同时改动了一些比较重要的过渡措施时间节点,需要相关企业引起重视。虽然目前该版本报告只是一份处于讨论中的草案报告,但从之前欧盟委员会递交的提案与该草案报告相去不远可以看出,未来的BPR修订正式稿将与此草案报告基本吻合,相关企业可以未雨绸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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