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5日,澳大利亚政府发布《2019工业化学法》修订版,引入小批量化学品制造和进口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修改规则主要有:
- 对附表1第1条GHS定义的补充,该定义并不是指GHS的特定版本,而是澳大利亚安全工作组织正在使用的版本。这意味着当澳大利亚安全工作局更新其使用的GHS版本时,将不需要更新规则;
- 对附表1第3条标准的修订,增加对GHS已知危害分类概念,即使公司不知道其具有某些GHS危险分类,也可以将物质分类为“Reported”物质;
- 对附表1第4、5条措辞进行修订,明确报告要求在进口时提供,而不是在进口前提供。
修改规则对年注册量在10kg或以下的化学品进口报告要求记录保存提供额外选项,例如:进口者知道物质名称或CAS号,可以选择像“listed”类别一样保留记录。不需要追踪数量;如果进口者能够证明年注册量的化学品为10kg或更少,他们可以选择保留这些较低数量的记录;如果进口者无法轻易追踪化学品数量证明年注册量在10kg以内,应向其他“listed”进口物质一样保留记录。
来源:
- responses
- Industrial Chemicals (General) Amend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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