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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C 安监总局发布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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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 的有关规定,编制且对外发布《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申请书》、《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延期申请书》、《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申请书》等9种文书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样式及说明》,供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企业和发证机关填写使用。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企业应当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所需资料如下:

(一)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三)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四)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

(五)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六)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七)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八)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九)新建企业的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

(十)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还应当提供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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