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督管理三司对外发布2013年危化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具体如下:
(一)继续深入开展危化品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1)督促地方继续开展危化品领域“打非”工作,重点打击危化品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开展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批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未批先建、重大变更不履行安全审批手续等非法违法行为。
(2)各地要利用好“12350”监督举报电话,并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认真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定期公告非法违法企业名单。
(3)督促危化品企业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深入开展“治违”工作,重点治理“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
(二)深入开展提升危化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
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和住房建设等部门认真完成专项行动2013年部署的各项工作。包括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对已完成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的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开展《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情况督导等。
(三)继续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工艺落后的化工和危化品企业。
主要涉及氯碱、合成氨、电石等产能明显过剩的高危行业,另外进一步加强“两重点一重大”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尽快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改造,对无能力按期完成改造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
(四)继续推动危化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危化品企业要用好危化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系统。逾期没有达标的危化品企业不得申请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明确其整改达标的时限。在规定时限内仍不能达标的企业,由发证机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2)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3)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操作人员技术素质;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负责人必须经过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等。
(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危化品安全监管。
1.从源头加强安全监管。各地要加快实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认真贯彻新制定修订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针对当地危化品安全生产的特点,修订完善相关安全许可工作细则,规范工作程序,细化许可条件,严把危化品生产、经营、使用许可准入关口。开展完善危化品安全许可范围和项目的调研工作。
2.认真履行危化品综合监管职责。如完善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继续推动苏浙沪三省市、北京等七省区市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机制建设等。
3.夯实各项基础工作。
(1)积极开展化学品危险性鉴别分类工作,开展危化品登记工作专项检查,进一步完善国家化学品安全数据库。
(2)统筹设计危化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总体框架,以行政许可网上申请和审批为突破口,加快推进相关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等。
(六)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法规标准体系建设。
(1)各地要大力开展危化品安全法规标准宣传培训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的配套部门规章。
(2)各地要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实施工作。
(3)尽快出台《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督与管理暂行规定》(暂定名)、《化工安全生产禁令》等部门规章。
(4)加快《危险化学品目录》及其应用指南文件制定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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