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6月1日起,欧盟为混合物产品设置的缓冲期全面截止,所有投放市场的化工产品都必须根据欧盟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欧盟CLP法规)加贴标签。若您销售的产品仍然加贴符合旧版本欧盟法规要求下的标签,那么您的产品在2017年6月1日以后不能上市销售,需要根据CLP法规重新分类并制作标签。
危险化学物质分类,标签以全球协调制度(GHS)为基础,其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对健康和环境的保护以及物质,混合物和物品的自由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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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盟CLP法规及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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