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用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人生活环境和农林业中养殖业动物生活环境的蚊、蝇、蜚蠊、蚂蚁和其他有害生物的农药。按其使用场所和使用方式分为家用卫生杀虫剂和环境卫生杀虫剂两类。家用卫生杀虫剂主要是指使用者不需要做稀释等处理在居室直接使用的卫生用农药;环境卫生杀虫剂主要是指经稀释等处理在室内外环境中使用的卫生用农药。根据有效成分,卫生杀虫剂分为4个类别,即化学农药卫生杀虫剂、生物化学卫生杀虫剂、微生物卫生杀虫剂和植物源卫生杀虫剂。
已登记的卫生杀虫剂农药种类
登记的卫生杀虫剂农药共98余种有效成分,1900多个登记,480多个生产企业。登记数量最多的有效成分是胺菊酯、氯菊酯、氯氟醚菊酯、高效氯氰菊酯、炔丙菊酯和富右旋反式烯丙菊酯,占了总数的66%。
登记资料要求:
原药(母药):与大田农药原药(母药)登记基本相同
产品化学:化学农药卫生杀虫剂、生物化学卫生杀虫剂、微生物卫生杀虫剂和植物源卫生杀虫剂产品化学资料要求相同。
毒理学:卫生杀虫剂剂型不同,提供的资料也不同。
药效:
- 超低容量喷雾、热雾剂喷雾等无法进行室内药效试验测定的产品不需要提供。
- 用于涂抹、撒施、驱避、防蛀、稀释后室内滞留喷洒的产品,以及其他无法进行模拟现场试验的产品不需要提供。
- 杀钉螺剂、白蚁防治剂、储粮害虫防治剂、超低容量制剂、热雾剂,以及室外防蚊(幼虫)、蝇(幼虫)和其他外环境用制剂,需要提供现场试验报告,其他产品视需要提供。
环境毒性:
- 室内使用的卫生杀虫剂减免环境资料。
- 颗粒剂、土壤处理剂、饵剂等非喷雾使用的卫生杀虫剂减免蜜蜂、家蚕相关的环境毒性试验。
- 化学农药卫生杀虫剂提供7项资料,生物化学卫生杀虫剂提供4项资料,微生物卫生杀虫剂提供5项资料,植物源卫生杀虫剂提供6项资料。
残留:均豁免。
评审:
评审程序请参考农药登记页面。
注意事项:
- 不同意D型肉毒毒素在城市或森林上用作杀鼠剂登记。
- 不同意产品为中等毒的制剂在室内使用的登记。
- 不再批准水剂、胶饵、悬浮种衣剂等产品的登记。
- 卫生杀虫剂有效成分含量应参考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的卫生杀虫剂有效成分含量范围或已批准登记产品的含量。
- 对含有避蚊胺、羟哌酯、炔丙菊酯的家用卫生杀虫剂,有效成分含量不应高于已登记产品的最高含量。